「子非Iverson,焉知Iverson之心態?」
「子非我,安知我不知Iverson之心態?」
「我非子,固不知子矣,子固非Iverson,子不知Iverson之心態,全矣。」
請接下一句。(我的答案在文章最後面,請不要偷看。)
論Iverson對於整個華文籃球界的影響。
Iverson的事件再次證明了華文世界看球的「等級」永遠高出別人一籌。怎麼說?連莊惠都搬出來了。
討論「有沒有資格」、「有沒有證據」去批評Iverson。我想並沒有意義。
試問除了真正和這些球員交好的老前輩,或者是在NBA打滾了幾十年的媒體記者外,誰敢說自己手上拿的是絕對真實的第一手內幕?如果真的有,除非對方真的想你說出去,你敢殺雞取卵式地爆他一個內幕?別忘了,羊毛可以剃很多次,但是羊皮只能剝一次。得罪了哪個明星球員,從此還想進他的休息室?門都沒有。
從這個邏輯上來看,華文的籃球文章就少了這個負擔;少了真實,卻多了些距離的美感 – 反正大家都是霧裡看花,誰可以說你不對?天花亂墜地鬼扯(或情義相挺)一番,大家都是肥了荷包多了人氣有了罵戰添了熱鬧。
只是把整個邏輯無限上綱之後,就會變成像莊惠二人的辯論一樣。
把整個故事拉回到整個事情的起點,其實也不過就是莊子說了一句「魚在水中好快樂」而已。
問題在哪裡?問題在莊子說的那句話說的太肯定了,肯定到整句話變成了一句陳述事實的肯定句,於是反骨的惠子(99.99%的網路罵戰開始於此)就忍不住挑他的語病,而不是去討論他的根據論點。如果莊子可以在句子當中加上「我覺得…我認為…我想…我猜…」之類的語句。整句話就變成了「個人意見」了。最屌的地方在哪裡?個人意見本身就是一種偏見。
「我發表我個人偏見,最多只能說明我的個人偏見沒有價值,但是不能夠說明我本人沒有價值去發表我的偏見!!」
如果這個時候還有惠子很白目地來問你「你怎麼可以有個人偏見」的時候,身為莊子的各位,你就可以大聲地捍衛你的言論自由:
「恁老師卡好(廣東話可以翻譯成你識條毛啊),這對我是Common Sense,對你就是Rocket Sci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