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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園地

出來混的,遲早要、、、談球場暴力

 

    圓球網友球聚,某網友連勝後遭到「惡意傷害」;腳踝嚴重扭傷之餘,期望藉以告知大眾:和不熟的人打球,務必小心;那麼,為什麼社會有這種人?在連勝情況,心胸狹窄的去惡意傷害別人?難道不怕別人「以牙還牙」?難道不知道這是犯下「公共場所公然傷害罪」?

 

契子

老師您好,小弟是清明節前夕,到某個運動場所參加在「圓球城市」的網友號召的球聚,費用以每次參加為計算;可能是因為一直贏球,在最後一次上籃中,遭對方「惡意」等我單腳上籃時用力衝撞,以致我右腳腳踝韌帶斷裂加上骨折。

事發後那些網聚球友作鳥獸散,連句道歉都沒有,而「召集人」也不聞不問;我才理解到自己的疏忽,疏忽未能留意體能,疏忽過程中,陌生的對手早已表現的不友善,我沒有想到自己從不挑對手的心態,不挑場地、不挑時間的觀念實在錯誤,也一再傷害到自己。

    以往在各種場合打球,看過別人或自己受傷,從沒有像這次深刻體悟,真的防人之心不可無;看看這生活中,有多少人沒有正確「保護自己」觀念,或有時仍疏忽自身安全;而時常在鬥牛場或如我這次參加的網友球聚的球友,不知何時會因對方「輸不起」等偏差的心態,而會做出傷害到自己的行為。

我請徐老師專文撰述的重點,不是在事後追究責任;而是希望藉由我的受傷獲得警惕,要不然就可惜了。因為,ㄧ次想參與運動或熱愛籃球的關係,結果遇上對手不小心或惡意的行為,進而賠上健康、甚至有可能賠上個人的生命等,就非常不值得。

 

球場惡霸一例

    從網友前面四段的文字敘述可知,像這種球聚裡打籃球的陌生對手是形形色色、五花八門,來自各地的英雄好漢;他們的「品德與人格」你假如沒辦法把握,你就需要做好心理準備:適可而止。

像前一陣子我親眼目睹的,某一公職人員甲,身高16幾公分、有點肢障卻老喜歡打籃下;更離譜的是,他佬總喜歡側向運球硬擠,用肩膀「直線衝撞」防守方。想當然,他佬是認為:這沒犯規;可也是,當對手總直覺反射的「喊、撞人犯規」,於是,就產生爭執、沒有結果情況,緊接著問題來了。甲又運球一小步、一小步的直線衝撞,防守方那個在國小擔任老師的,在受不了情形,於是用「小臂橫向」的一下、又一下的用力推拱;當下,公職的甲馬上那起球咂向國小老師,並連續揮拳揍那位國小老師。

國小老師被揍、卻沒有還手的,只是緊緊抓住身材矮小、那個公職人員的甲;我們虎尾籃委會蔡總幹事發現,很快的衝進去把雙方拉開。我也走向場內,並當場向該國小老師說:你明知道他打球的習性,找隊友離開,不要和他們對打不就沒事了?被揍的鼻青臉腫的國小老師悻悻然的對我說:老師,他不能那樣撞人又「蠻橫無理」呀?喔,我心想:你明知道他蠻橫無理,你還「討皮痛」找挨打?

 

討論

    好了,回到主題,「圓球城市」這網站有沒有責任?

    前述網友球聚,乃是經由圓球城市這個網站所發起;那麼,既然是「掛著圓球」的名號,網友受傷,圓球城市需不需要請義工律師協助,協助網友去處理相關事務?否則,未來的圓球城市,是不是應該「禁止藉由網站」裡發起各項球聚等活動?

    號召球聚」的網友有沒有責任?

    從召集人角色簡單的字面意義去看待,圓球城市的球聚,有網友受傷或者有相關問題等等;那麼,這個召集人是不是該負責?否則,圓球城市是不是應該禁止「任何人」發起相關活動?

這種行為,難道不擔心別人「以牙還牙」?

很多人打球是「相當骯髒」;除了架拐子、故意拉扯、故意做出容易讓對手傷害的舉止,例如出腳讓跳投的對手踩腳而翻船扭傷,或者彎腰閃身讓跳起上籃的對手坐飛機,甚至在對手快速上籃瞬間,強力拉扯讓對手失去重心的摔角等等,以上行為根本就是「存心不良」。

現在問題是,為什麼這些人總是膽敢「明目張膽」的胡作非為?除了流氓耍老大心態之外,一般百姓沒有人願意「挺身而出」伸張正義,以致「公權力不張」也是問題所在;當然,這些骯髒的人,不怕別人以牙還牙也是他們繼續橫行霸道原因。所以,是不是應該委請「當事者」,不要畏懼繁瑣事務的,向法院提出「傷害告訴」?否則,這些人還是永遠的「囂張」下去!

像網友這種惡意被傷害的行為,在我們虎尾籃委會張律師的解讀是:「公共場所公然傷害罪」。喔,他的意思是,網友可以藉此向地方法院提出「告訴」;因為,是相關人員在籃球場這種公共場所,對從事活動者的故意傷害。當然,網友也提及他的觀點是息事寧人;可問題是,這樣一來,該「肇事者」以後是不是還會再,故態復萌的去傷害別人?如此,這樣息事寧人豈不是間接加害了「下一位受害者」?

 

總結

有些人打球是「輸不起」,有些人打球則是「蠻橫無理」,有些人打球則是「為了贏球不擇手段」,有些人則是不願意在球場外等待半小時,進而一直做個「毀容院的院長」去傷害別人等等;因此,我們打籃球之外,球友們應該養成習慣的,謹言慎行的去「察言觀色」。例如,你每一次的運球切入,都會遭遇對方無情的拉手或推擠犯規,無所不用其極的不讓你得逞;此時,你就應該「識時務者為俊傑」的傳球、或者投投外線就好,甚至於,乾脆換場地去和別人玩都沒關係。

例如,你在防守時,對方總是有意、無意的做出衝撞等等;彼時,你就必須橫下心做好準備,一是「閃人離開」,二就是「事先告知」你打球的目的,並且和藹可親的請問對方這舉止是什麼問題?畢竟,從事籃球運動,目的乃在於獲得樂趣,鍛鍊健康的身體、甚至結識一些好朋友等等正面思維不是嗎?

讀者需瞭解許多事實的是,像似球場的「故意暴力傷害」,那是要負「賠償責任」的;以前也看過新聞報導,比賽或33的鬥牛裡架拐子傷害,法官判決是,那都要負責任的。因此,從「預防勝於治療」去思考,假如有人故意傷害,應該拿傷害證明驗傷單,然後去「法院提告」;藉以警告那些球場的暴力份子,不能為非作歹的蠻橫無理。息事寧人雖然也是一種解決方法;但是,那些「惡行昭彰」、本性難移之人,還是得用非常手段才能一勞永逸的「教育他們」呀!

 

Published 2010年5月24日 下午 12:12 by a徐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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