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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徐園地

愛的飛行日記—籃球隊隊長職責與相關(上)

 

    籃球隊隊長,包括各項運動代表隊隊長都一樣,其實是件「很有學問」的工作;既然網友有此問題,中外書籍也沒有詳細解釋,為此,讓我們搭乘「愛籃球的鳥」,就飛行去探討吧。

 

隊長職責

    隊長職責與權力,籃球規則是這樣寫的:

一、隊長是球隊在場上的代表,可以與職員(裁判、記錄台等)溝通以獲得必要之訊息。詢問時,態度應謙和有禮,且僅能在死球停錶時為之。

二、隊長因正當原因離開球場時,教練應該接任隊長的球員及球衣號碼通知職員。

三、隊長可以執行教練的職責。

四、規則未指定跳球員和罰球員的情況下,隊長應指派該隊的跳球員及罰球員。

五、若在比賽終了時,該隊認為某件事有損其利益時,隊長應立即通知裁判員,對球賽結果有所異議要求抗議。他應在比賽記錄表「抗議球隊隊長簽名欄」上簽署。

    Rainer Martens(2004)在成功運動教練學(successful coaching 2/e)裡,簡單舉例「標題」如下,「內文」則是個人解釋:

 

和教練討論他關心的某球員

    一般教練,都需要隨時「關心」某些隊員,不論主將或替補皆然,不論球場上技戰術,或者球場下私生活感情與功課學業等等皆是;為此,教練在某些時候因為管理制度,或者管理辦法限制、甚至因為上班或上課不方便等等因素,他就沒辦法掌握隊員狀況,進而就難以達到教練關心球員的實際。此時,隊長就有責任與義務,將某些球員的訊息傳達給教練瞭解;甚至,隊長在很多時候,應該主動扮演「助理教練」角色,隨時去關心有些問題的球員。

 

傳達某球員的某些想法與建議

    有些運動代表隊,像職業或半職業球隊(球員多數都是學生者)皆然,教練與球員之間的「相處時間」相當有限;或者,有些球員對於球隊的意見、對於教練的技戰術指導、對於球隊的管理等等問題,假如持有不同觀點,卻礙於球員和教練「講話時機不宜」等,想法和建議往往就會石沉大海,難以傳遞了。此時,隊長就是最好的「傳聲桶」;除此之外,隊長應該細心的「察言觀色」,是否有隊員對某些事講話吞吞吐吐欲言又止、隊員是否有某些不同意見、隊員是否想建議什麼等等,隊長都應該先行瞭解後再毫無保留的向教練「轉達」。

 

組織運動環境外的團隊活動

    有很多運動代表隊,除了球隊整體練球之外,正式與非正式的球場外之團體活動還是很多,不論是球隊聚餐或者社團活動等;居於教練或者管理階層,難以面面俱到親臨現場,或者居於角色關係不方便現場參與等等,此時,隊長或者副隊長,義不容辭就應該是團體活動的「組織領導者」。像我個人做過的調查研究顯示,在臺灣的國中、高中以及大學等三級籃球隊,97%的籃球隊教練,都是由學校老師「兼任」;當這個身兼數職的教練,他不能親自參與某些活動的時候,想當然爾的,隊長就是那個領導組織者了,包括練球皆然。

 

在運動場上與運動場下顯示領導才能

    正如前述在籃球場上,由於籃球規則「規定」,只有隊長才擁有權利,以禮貌的態度向裁判徵詢、瞭解相關問題;所以,在籃球場上,對於隊長的領導才華,此時就責無旁貸的突顯出來了。球場外或私底下呢?從前段「組織運動環境外的活動」來看,這個運動場下顯示領導才華的職責,其實就離不開隊長的角色。

 

學業與運動皆是其他球員努力上進的典範

    基本上,既然是隊「」,牠在很多地方就應該俱備別人所缺乏的「」處;學生身份的球隊,想當然,隊長的功課就必須要「以身作則」的做好榜樣。運動技能呢?基本上,不論是職業球隊、半職業球隊或單純學生球隊等等,牠(隊長)應該都是其他隊員「學習」的模範;以籃球的進攻與防守技戰術眾多討論,假如擔任隊長,不能夠在某些方面「超人一等」做好榜樣,那是笑話一樁的事。很多籃球隊都以「年長」來決定隊長人選,從許多部分思考與評估,似乎欠缺「說服力」;除非,這個學長()在領導與管理的才能,是球隊頂尖人物。

 

作為團隊運動員的一份子

    從籃球隊的隊長去思考,牠(隊長)想當然是「球隊」的一份子;只是,很多運動代表隊的隊長,在面對某些事的時候,就會逃避的「置身事外」,不能「同舟共濟、榮辱與共」的共甘苦,這當然會製造出許多爭議問題。實務上,擔任隊長的,應該要率領隊員去做某些事;彼時用領導與管理的術語應該是向隊員說:跟我來;而隊長最不應該在球隊徬徨無助的時候向隊員說:你們去,這是相當難以信服人的事。

 

顯示運動家精神

    很多運動競賽往往具備「教育」的本質,不論美國NBA職業籃球,或者中國大陸的職業籃球CBA、甚至臺灣的半職業籃球SBL等等皆然;為此,運動選手就需瞭解自身肩負「責任」,需要做到觀賞者的好榜樣、做到球迷的好示範,擔任運動代表隊的隊長,更應該在此「以身作則」扮演良好公民的教育責任。所以,像NBA騎士隊的天王巨星LeBron James,在賽後沒有和對手「握手」;從教育的角度去評估:有失運動家風範。尤其,運動代表隊的隊長,假如能夠做到優秀運動家風範;這優良文化薰陶之下,運動代表隊隊員們有志一同情況,運動代表隊自然會顯現出與眾不同的風格。

 

鼓勵其他的運動員

    由於,運動代表隊的隊長多數時候,需要扮演「教練的影子」;另一方面,從運動代表隊教練身兼「教師」身份,又兼具父親、朋友、親戚等角色情況。那麼,對於隊員的練習態度不佳、對於隊員面對挫折、對於隊員面對不如意事件等等,隊長就有「責任」去鼓勵相關人員;因為,不論是職業籃球或者學生籃球皆然,在漫長球季裡,總或多或少會出現,隊員需要有人「扶持」,藉以走出灰色、黑暗的境地。

 

遵守球隊規則與行為準則,保持正面態度

    運動代表隊上至領導階層領隊、教練團,下至主力球員或替補球員等等,不論是面對競賽的「規則」,或者球場外的「球隊管理辦法」,甚至,生活週遭的當地「法令」等等,他們都要「遵守」相關規定;想當然,擔任運動代表隊的隊長,就必須要戰戰競競、戒慎地履行,包括面對「模稜兩可」的灰色地帶事宜,隊長他都要抱持「正面」思考、正面行為的態度。球隊隊長,絕對是「領導」階層;為此,從可以領導群眾去從事活動討論,隊長他絕不允許絲毫負面思維。

 

幫助練習樂趣化

 

調停團隊成員間的紛爭

 

正視違反團隊規定的運動員,必要時需通知教練某球員違犯行為

 

與行政人員有效溝通

 

領導、管理實務

 

球隊隊長特質與其甄選

 

    Stogdill Goode(1974)整理眾家理論後認為,成功領導者的特質與技能如下:

Published 2010年7月8日 上午 11:10 by a徐武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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