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y 簡維宏 (原文完成於 2011/07/12)

小時候曾經在報紙上看過一則籃球新聞,主旨是在講北韓這個神秘的共產國家,他們在籃球上的發展以及特殊的籃球規則。

當時讓我印象十分深刻的,是他們北韓人在自己的聯賽規則中有明文記載:罰球不進要倒扣分數,灌籃一次算三分,buzzer beater算八分。

還記得那時候,我是一邊吃著早餐,一邊嘲笑他們北韓人真是土包子,「連個籃球規則都用盜版是怎樣!」

多年之後,這件事又突然浮現在腦海中。現在想想,其實北韓人聰明得很,自以為是的我,才是真驢蛋。

因為他們國家隊先發五人除了一個兩百三十五公分的大長人李明勛之外,幾乎沒人有辦法灌籃。而在自己國內的聯賽中鼓勵大家灌籃,增加比賽精彩度,就算和世界籃球脫軌那又如何呢?

同理可證,你不覺得台灣籃球也需要來點新的刺激嗎?

趁著籃協今年新人新氣象,也有心改革選秀制度,大家來點創意吧。如果你有任何想法,歡迎e-mail給我pippenza@yahoo.com.tw。

這幾天,網友陸續寄來的意見,其中就有幾個十分意思,在這裡和大家分享:

網友阿秋提到,SBL不妨參考日本職棒的逆指名制度,大二之後要參加SBL選秀的球員,可以擁有逆指名的資格,一旦球團動用了逆指名,就必須在選秀會上喪失首輪選秀權。

阿秋這個想法,和璞園日前提出的雙軌制有點類似。也就是球隊自己培養的子弟兵和選秀會同時並行。

但這樣一來,恐怕又會回到以前大家一律向錢看的時代,而失去了選秀實力均衡的意義。

我的建議是,不妨折衷一下,讓未進季後賽的三支球隊,在該年得以擁有逆指名。就像洋將剛引進SBL時的規定一樣,既能平衡實力,也能兼顧球員自主權。

另外網友阿土伯則建議,仿效MLB設立一個仲裁委員會,在選秀之前進行測試,根據各種數值列出各級的新秀薪資等級。

這個意見,我覺得立意很好,但實際執行的困難度不小,畢竟台灣籃球人為操作的層面不少,這種明擺著講到錢的事,還是交給市場決定就好了。

不過,阿土伯提到新秀薪資這個部分,卻是值得大家重視的。因為依照籃協提出的新秀薪資保障月薪四萬,金酒「完全遵守」保障月薪四萬的規定,機率非常之高。

然而當金酒一個月只願意給周柏臣四萬,而對岸捧著簽約金加上兩倍月薪來搶人的時候,你認為周柏臣等級的新人,有可能留在台灣嗎?

之前的選秀辦法,幾乎是完全站在資方的立場。對選手而言,相當不合理,而這次籃協修訂的版本,雖然已經針對許多細項做了規定,但在大方向上,其實還有改進的空間。

以網友阿秋舉例的日本職棒規定來說,他們的選手如果到達某個年紀之後,前一年一旦被他不想加入的球團選走了,隔年球團要想再選他的時候,就得經過選手的同意。

考量到籃球員的運動生命有限,也為了防止SBL球團可能擺出「你就是得來我這兒,其他沒得商量」的強硬姿態,薪資、待遇卻毫無談判空間,我想,籃協在考慮設置新的選秀辦法時,也該多少為球員著想才是。

球團的經營、制度的設立,其實道理都是一樣的,一定要和人性、市場機制緊密貼近。如此一來才能讓制度與時俱進,使台灣籃球的實力更加進步。

最後要提的是,在這裡亂哈拉許多天馬行空的意見,其實最後不得採納,是可想而知的結果。但若能拋磚引玉,讓更多人來討論台灣籃球,那便足夠了。

別再吝惜於你的寶貴意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