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ere're always some things money can't buy.

哪些東西用錢買不到?最近如果問達欣,達欣可能會說,一些流失的死忠球迷。

如果問金酒,將來這答案,可能會是離隊證明書。

會有這些個聯想,原因當然是出自於上禮拜金酒洋將金恩的轉隊風波,這件事,稍微有在關心SBL的球迷應該都略有耳聞,細節部分我就不贅述了。

媒體大致上的報導方向都是:

泰勒轉隊改名叫做金恩。

達欣趁火打劫拿到了一勝。

金酒很委屈的吞下了一敗。

差不多的說法都是這類的,形容詞我用的是有點誇張,但有誤差亦不遠矣。總之問題的矛頭大多是指向達欣這一頭。

其實對達欣而言,原本最好的解決方式,就是多付泰勒一個禮拜的薪水,甚至以日薪計算,一天五百美金,將他先留在隊上。

藉觀察之名,行拖延之實。說是為了刺激另一名洋將也好,是緩兵之計也罷,總之這類的作法,檯面上其他球隊也不是沒做過。

對泰勒而言,這五百不拿白不拿,反正加入金酒也不差這一個禮拜。如果當初達欣提出這要求,我想泰勒他應該是會同意的。唯一著急的,只有季前為了想省錢因此始終找不到洋將的金酒罷了。

講白了,只要能用錢解決的事情,那都是小事。

只不過搞到最後,新聞幕後的情況成了:達欣不想多付錢,又不想白白讓金酒佔了便宜,於是機關算盡只搞了半套,搞半套的結果,自然就得面臨現在裡外不是人的窘境

聽說有不少達欣球迷因此受到了影響,紛紛寫信到球隊提出抗議,要求達欣給個說法。

球迷要個說法,這很合理,但我始終不懂,這件事,達欣真的錯的如此罪不可赦,需要把所有的矛頭都指向這支球隊嗎?

依照聯盟規定,球員如果想要轉隊,必須要取得離隊證明,才能夠至其他球隊打球。

但是球隊有義務一定要發給球員離隊證明嗎?

沒有。

有規定要在時間內發給球員離隊證明嗎?

也沒有。

那麼達欣錯在哪裡?說真的,達欣的高層如果真的狠一點,離隊證明書不發都是可以考慮的。任何對於球隊有利的事情,只要沒有違反聯盟規章,球隊都應該盡力去努力。

如果我是達欣的球迷,在聽聞過其他球隊更多違反聯盟規章的事情之後,或許我不會如此的義憤填膺。起碼我們球隊是按照規定辦事。 
 
至於這次看似全然置身於事外的金酒,說實在的也不用太高興,這一回金酒在媒體版面上將了達欣一軍,哀兵策略確實是奏效了。

但既然名為是默契,搞到最後卻是全世界的人都知道了,不管達欣心裡頭怎麼想,最後他們總是在制度之外,給了金酒方便不是?

SBL終究是個人治的聯盟,這件事,我看最後不是那麼這麼輕易就會落幕了。大家不妨繼續看下去吧。將來肯定會有越來越多事情,是花再多錢也解決不了的了。

當然,SBL的制度確實是有它需要改革之處,既然某些媒體同業也開始有共識了,那總是好事。從今爾後,大家一起用同一套標準,來關心SBL的未來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