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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象傳奇—Bill Laimbeer(上)

這個人我要好好的寫他,從小他就是我的偶像。

 

我不記得自己是什麼時候開始看NBA了,大約是在國中的時候,看得很起勁。但是真的要講「研究」,可能要從高中開始算。在86-87年的時期,國內NBA的資訊還不發達,一個星期不過播一場球,而且是台視我實在對台視的轉播很感冒,但還是謝謝傅達仁先生、鄧國雄先生。

 

最開始讓我迷上NBA的,不是Jordan,不是Dr. J,也不是BirdMagic,別人很意外的是「惡名昭彰」的Bill Laimbeer。我還記得讓我開始發憤看NBA的是一場底特律對波士頓的例行賽,那場球打到最後三秒,兩隊平手。我從小學就會打籃球了,到國中也稍微有點籃球常識,再笨也曉得底特律要最後一擊,問題是交給誰?Thomas(當時我只知道他是很厲害的黑人)Dumars(當時我也只知道他外線很準的黑人)?反正高的搶籃板,矮的丟外線是我當時的觀念。

 

結果都不是,底特律界外球一發,Laumbeer接球後就墊一步三分中的,離三分線還有一步之遙。我懷疑自己的眼睛有沒有看錯,中鋒投三分球?這在我當時的籃球字典裡是找不到的,NBA果然就是不一樣。我當時以為是巧合,但後來才知道,這不是運氣,而是Laimbeer真有這本事,心裡頭那種百分之兩百的崇拜就不必說了,從此之後我就是活塞隊的死忠球迷。

 

紈褲子弟

Laimbeer身高611吋,260磅的重戰車。他出身於商人世家,老爹在美國有好幾個公司,家裡有錢得很。他在高中的時候就是校隊,但是很懶得練球。Laimbeer最初打美式足球,但是嫌撞很累很危險;後來高中教練把他抓去打籃球,當然,他是中鋒,中鋒要卡位搶籃板做苦工,他又覺得很累。後來,他發現一個既省力,又可得分的方式砍外線。練著練著越來越有趣味,在比賽時就見他不跑籃下跑外面,他的高中教練苦惱的說:「Bill,你這樣怎麼得了呀?你不怕大家叫你chicken嗎?」他那管教練說這麼多,一句「Who cares?」外線照砍不誤。

 

饒是如此,他還是各大學爭相敬邀的球員。他也不置可否的選了離家近的Notre Dame大學,咦,是Dantley的學弟。Norte Dame有名的不是籃球,而是美式足球。但這學校很絕的是,美式足球隊打得好,籃球隊就一蹋糊塗,反之亦然。在大學他一樣依然故我,對籃球的興趣越來越低,整天沒事就是翹課把馬子,不然就是忙著打橋牌。他經常開著敞篷車帶女友去兜風,反正家裡有錢,十足的紈褲子弟樣。進NBA,其實他根本就不在乎,籃球對他來說雖然是喜好之一,但是他只有興趣練外線,書也唸得馬馬虎虎。曾經還一度因為功課太爛被踢出校隊,後來才又死命K書回來,平均得分只有7.3,籃板6.0。如果你看到這種成績,絕對不相信他是未來的明星球員。而他的隊友,Kelly Tricupka已經是全國注意的球員,當然不會有人知道Laimbeer

 

歐洲一遊

以他的條件,如果好好在NCAA打個球,不應該會在1979年第三輪第65順位被騎士隊選去,但是Laimbeer就是這樣。在這個順位被選去,表示「有你沒你都一樣啦!」,Laimbeer才開始考慮自己的生涯規劃。也許你會問,為什麼他不繼承他老爹的事業?我記得不錯的話,高中國文課本中一篇我很喜歡的課文,陳之藩先生寫的「哲學家皇帝」(不曉得現在有沒有),裡頭提到美國青年的獨立性格,就可以知道美國青年普遍的想法。

 

Laimbeer雖然是紈褲子弟,他也不想靠著祖蔭過日子,想自己闖闖看,做生意沒有自己的本錢,又不想跟老子伸手拿,所以只好靠自己本事籃球去闖天下。但是在這個順位被選,打NBA是沒門的。於是他遠度重洋到歐洲去,到義大利聯盟打球。他在義大利的Pinti Inox of Brescia隊打了一季,成績居然是21.112.5籃板,嗯,有點趣味了。「在義大利,我過得的確很愉快,有很多時間可以去釣魚。」二十年前的世界籃球環境不像現在,美國球員到歐洲球隊打球,一概被奉為上賓,怎麼打任君自選,教練隊友絕對不會說話。Laimbeer在義大利如魚得水,成績自然好。慢慢的他也發現籃球飯是可以吃的,一年之後,也就是80-81年球季,騎士隊看他在義大利居然有此表現,便電召他回來。Laimbeer欣然歸國,畢竟打NBA可以撈的油水比在歐洲多。

 

命運的交易

騎士隊在80年代的東區,是數一數二的爛隊,直到86年以後才由弱轉強。變爛的原因與快艇隊如出一輒,荒謬的交易、荒唐的領導階層,所建構出一齣齣冤大頭傳奇。我用「東邪西毒」來形容他們也不過份,只是東邪騎士做的交易一個比一個邪門,西毒快艇做的交易唯恐不毒死自己。

 

Laimbeer被騎士延攬回來馬馬虎虎,得分籃板都9個多,但是騎士隊卻忍不住了,又把中鋒James Edwards給弄來,讓Laimbeer當備胎。這時Laimbeer有被騙的感覺,但是備胎就備胎,什麼了不起?他在騎士沒有打出名堂,一季先發,一季替補,騎士見此人意態闌珊,就在82年與活塞隊做了一筆二換二的交易;騎士隊隊送出前鋒Kenny CarrLaimbeer,換活塞隊的前鋒Phil Hubbard與另外一個白人中鋒Paul Mokeski以及兩個選秀權。騎士隊大喜過望,以為賺到了,

豈知他們放走的是一隻與之對敵的球員,皆人人自危的危險大象?

 

Published 11-10-2000 08:34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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