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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BL週記—球場危險動作不能杜絕嗎?

由於季後賽的名次大致底定,上週SBL最熱門的話題,居然是陳志忠尻林金榜的那一拳。許晉哲教練生氣的說:「這那是用『生命』在防守?是用『別人的生命』在防守吧!」

 

陳志忠的動作受爭議,已經不是第一次了。這一次,我覺得毫無可辯解的理由。李雲光還要牽拖「一定是林金榜有什麼地方惹到了陳志忠,所以才」,試問,這跟海峽杯時,孟達打吳岱豪的行逕有何不同?那個動作不但無謂,林金榜跟陳志忠卡位的時候離球都還有一段距離,我不知道那一拳是什麼意思。

 

陳志忠的行為如何,不是我要討論的重點。我的重點是,為什麼陳志忠沒有受到任何的處份?裁判都瞎了眼嗎?

 

回想若是NBA的話,陳志忠這一拳,在當下即便不被判出場,事後聯盟收到申訴,可以調帶子回來看。依照他的情節,至少會禁賽跟罰款。但在SBL,你林金榜活該倒楣,誰叫你是菜鳥?又,誰叫你的球隊是「璞園」,不是「裕隆」或「台啤」?

 

在台啤總教練閻家驊上次踹裁判的事件時,我本來還對裁判存有同情之心。這兩件事不可類比,閻家驊錯了就是錯了,沒什麼好說的。但是這一次,我看不到裁判漏判了陳志忠的打人行為後,竟然沒有任何動作來對陳志忠的行動來做懲處,那我覺得我要是許晉哲,我會下令隊上的球員「以暴制暴」。既然執法者裝聾作啞,那把球場當戰場也無不可,是不是這樣?你裁判根本就無力公平執法,只想大事化小、小事化無的話,那我只好把球場當戰場,用最激烈的手段來表達抗議,大不了同歸於盡,大家通通不要打SBL,不是嗎?

 

我之前也說過,有些領隊告訴我,他們對於一些判決上的申訴,根本就是石沉大海。你不要告訴我球隊可以申訴,申訴之後呢?有沒有回應?有也只是「知道了」、「了解了」、「我們會多加注意」,然後呢?下次問題依然故我,打人的還是打人,搞小動作的還是搞小動作,吃虧的還是繼續吃虧。

 

大家再想想,上次張智峰跟簡嘉宏的事件。張智峰在那次事件之前,也不是第一次有危險動作,但你幾時見過張智峰被禁過賽罰過款?有幾時被處份過?陳志忠有那一次被禁賽過?如果陳志忠這次沒有被禁賽,那我會認為籃協那些說要杜絕球場暴力的話,通通都是屁話。只有通過禁賽跟罰款,球員才會知道「痛」。如果什麼都不做,就是縱容。試問,裁判要如何得到尊敬?聯盟的執法力量都不被信任的時候,那這個聯盟還算個屁?

 

所以,類似像陳志忠這次的案例,我必須要極力呼籲:

1、對於「危險動作」與以規範,並定出懲處標準。也許這不太容易,但有了一個約定俗成的範例之後,這很難做嗎?我不相信。現在擁有執法權的裁判老師們,你們會不知道那些動作是危險動作嗎?

 

2、若是當下發生,應該立即予以驅逐出場的處份。

 

3、若是當下沒看到或沒吹到,賽後收到球隊申訴後,應該予以調查,開會決定如何處份,重者應予以禁賽加罰款。

 

我當然了解,現在我們的裁判組到底在想什麼。能少一事就少一事,但若長久下來,我幾乎現在就可以保證,未來像上次簡嘉宏跟張智峰的群毆事件,還有閻家驊的踹人事件,還會再爆發。你們不用滅火器滅小火,等到大火燒身的時候才叫消防隊,總有一天就算天降大雨也會沒用,我不能理解,更不能茍同這種心態。

 

我要再重申:我是就事論事,就陳志忠的行為來論,而不是針對陳志忠本人,更不是針對裕隆,免得有些人老是扣我帽子,說我只批評裕隆。

Published 18-03-2008 04:25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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