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來到 圓球城市 登入 | 註冊 | Help
.

從中國青年隊罷賽風波說起

中華亞青男籃隊在預賽就吃到菲律賓與黎巴嫩兩場敗仗,頓時讓我對今年亞青賽已經沒有可看之處。但沒有料到,在八強戰裡,衛冕的中國青年隊在出戰敘利亞的時候,在第三節仍以4641領先的情況下,由於總教練李春江抗議裁判吹了一個技術犯規,再抗議而導致罷賽的風波,使得中國青年隊被020判負,連帶的使積分為0(按正常比賽敗場積分為1),最後可能無緣四強還得要繳交3萬瑞士法郎(20萬人民幣)才能完成後面的比賽,成了此次亞青賽最大的新聞。

 

中國青年隊的比賽關我們什麼事?事實上,這是一個規則問題,我認為很有討論的必要性,為了這件事我還特別打電話給SBL裁判長、也是擁有國際裁判執照的黃朝和老師請教。你難保未來台灣在SBL也好,或是其他的國際賽場上,不會發生類似的事。

 

●當然照例的,中國媒體採訪李春江與FIBA官網的說法還是各說各話。李春江說他「沒有罷賽」,球員還是留在球場上。根據中國的「網易」採訪的文章中說到,當時李春江還在抗議的時候,中國隊的球員並沒有離開球場,但回到了替補席(這是一個關鍵)。李春江跟紀錄台抗議了3分鐘,結果裁判就將中國隊判負020,形同棄權。

 

●所謂「離開球場」,我不知道李春江是怎麼理解的,但規則上指的球場絕不是體育館,也不是球員走到休息室才叫離開球場,而是球員沒有在28X15的比賽場地內,沒有進行比賽即是「離開球場」。如果在裁判裁示要開始比賽的時候還未見球員出場,或是裁判認定有妨礙比賽進行,可判棄權。根據國際裁判黃朝和表示,在1998年以前,還有1分鐘的「討論時間」,但之後就取消了。可能李春江自己沒那個罷賽的意思,球員也沒那個意思,而當時球員已經坐回了板凳席,就構成了「拒絕比賽」的要件。

 

●大陸CBA的「金哨」裁判馬立軍說:「裁判肯定是在你有罷賽行為的情況下才認定你罷賽的,在規則中,判罰你罷賽沒有明確的拒絕比賽的時間規定,只要你拒絕參加比賽,不服從裁判的勸誡,裁判當即就可以判罰你罷賽,不需要非要等上你多長時間。」而且當時,亞洲籃聯的官員(可能是技術委員)也有出面制止,但李春江仍抗議了約3分鐘,直接判負於規則是可以的。

(新聞來源:http://sports.sina.com.cn/cba/2008-09-01/14043915645.shtml)

 

而另外一個「金哨」裁判楊茂功則認為,裁判應該要先提出警告。但球員當時還坐在板凳上,裁判因此可以認定你拒絕比賽,可判棄權。楊茂功認為,球員在沒有暫停的情況下離開球場回到座位席是非常錯誤的,裁判可以判定你拒絕比賽。我想在而當時的情況下,可能裁判有提出警告,但翻譯並沒有聽到,或是轉述給李春江,導致這樣的結果。但楊茂功也只能說不提警告就判定棄權的作法「有些不當」。

(新聞來源:http://sports.163.com/08/0902/11/4KR5HBTC000528C3.html)

 

●換句話說,李春江之後還辯稱他沒有率隊「離開球場」,但實際上這番說辭正好說明了他跟裁判對於「離開球場」的定義有很大的不同,也是他對規則的誤解之處。

 

一般我們所認定的「罷賽」是老子不打了,整隊拉回休息室。但裁判的認知並非如此,而且更為嚴格,只要球員不是在比賽場地內,就算是坐在板凳席上不上場比賽,也算是「離開球場」。根據籃管中心的聲明稿也說到:「我隊主教練李春江對臨場裁判員的判罰不滿,到記錄台前進行交涉未果,被判罰教練員技術犯規。後主教練將球員召回球隊席,並再次到記錄台前進行交涉,時間約三分鐘。由於我隊隊員未經允許離開比賽場地,並未及時入場繼續比賽,臨場裁判員判定我隊棄權,以020告負,積0分。」(http://www.cba.gov.cn/show.aspx?id=4625&cid=43)從此就可以知道,中國青年隊確實有「罷賽」的動作在先,他們可能自己不自知罷了。

 

●有裁判告訴我,通常這種情況,助理教練應該要上去喊個暫停,讓總教練去抗議。但中國隊的助理教練也沒這麼做,所以球員是在「沒有喊暫停」的情況下回到了板凳區。你也可以說,助理教練有失職之處。

 

●但過去我們SBL有沒有發生過這種案例?有,之前新浪隊就曾經有一次球員拉回休息室,後來經過協調才又出來比賽。黃朝和說,若是在國際賽是可以直接判負的。黃朝和解釋,李春江可能犯了一個毛病:職業賽跟國際賽是不同的。中國人「以和為貴」,多半希望比賽繼續進行才會繼續溝通,規則上並未限定多少時間內必須重回比賽,全憑裁判自由心證。但李春江可能把在CBA的一些習慣帶到國際賽裡,才會造成今天的結果,所以這是一個很大的教訓。

 

從以上的案例我得出幾個結論:

1、當場將中國青年隊判負的裁判,可能「不通人情」,但判決上卻是依例而行。不論他那場比賽到底吹得怎樣,就李春江抗議的這個部份,他沒有判錯。不論這個裁判是不事先警告還是故意設套,但李春江就是自己理虧。所以中國籃協也承認錯誤,沒有進一步的抗議,這是很明理的做法。

 

2、這說明了一個老裁判告訴我的一個事實:「籃球教練未必全懂籃球規則。」看起來好像很荒謬,但事實上就是如此。李春江好歹是廣東宏遠隊的總教練,拿過CBA冠軍,在中國的本土教練裡也算是前幾位的,但也會犯這種錯誤,可見教練本身有很多的地方與裁判的認知上原本就是有差距。台灣的問題也是一模一樣,你說誤判就誤判嗎?很多情況並非裁判吹錯,而是教練本身不明規則所致。李春江一直到中國隊被判負了,他還是不清楚為什麼他被判負,可見他對規則也是有不甚了解之處。

 

3、這也說明了,在本土聯賽動不動就對裁判的判決有不當動作的教練,到國際賽會吃大虧。這種行為會養成習慣,不自覺的就會習慣性的做出來,就會導致像李春江這樣的結果。我相信如果同樣的事發生在台灣的SBL或是大陸的CBA,若發生類似事件,都不會有這樣的判罰,也沒必要,所以很多教練認為有問題對紀錄台或對裁判吼一吼,抗議一下是很正常的事,就算中斷比賽幾分鐘,絕大部份的情況不會搞到罷賽的結果。但真的到國際賽時,誰鳥你啊?

 

在中國籃協對此事的聲明稿(http://www.cba.gov.cn/show.aspx?id=4625&cid=43)中說到:「不僅有教練員鑽研掌握國際籃球規則精神欠缺,也有國內各級籃球競賽管理和規範不夠的問題。」這是相當自省而且成熟的說法,值得我們借鏡。

 

這次的事件也讓我了解不少東西,譬如說,FIBA的比賽裡,比賽的勝方得2分,敗方得1分,並非沒有意義。像中國隊這次被判棄權敗,連敗方的1分都沒有,儘管中國青年隊在八強分組戰中,以10174大勝黎巴嫩、9764大勝哈薩克,也可能因為積分不夠(只有4)而打不進最後四強,連帶的也失去明年參加世青賽的機會,還丟人賠錢,可謂損失慘重。

 

我相信李春江並沒有想罷賽,但事情就這麼發生了,還無可辯解,原本是我個人預期,他會是下一個中國國家隊總教練的熱門人選,現在經過這次烏龍,我看很懸了。

Published 02-09-2008 08:50 by 朱彥碩
Filed Under:
Anonymous comments are disabled

News




AddThis Social Bookmark Button

Post Calendar

<2008年9月>
週日週一週二週三週四週五週六
31123456
78910111213
14151617181920
21222324252627
2829301234
567891011

搜尋

Go

Archives

Syndication

SkinName:iroha_Blog2
Powered by Community Server (Commercial Edition), by Telligent System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