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狗屎零容忍

Stephen Jackson因為口中「唸唸有辭」,或許什麼人都沒聽見他在說什麼,但有人就「讀懂」了他的「唇語」,因此他被罰了5萬美元。而且,發現者還不是裁判,而是聯盟的工作人員。換句話說,當下沒有判罰,而是事後追加。

 

5萬美元的罰款?我要是Jackson,我會把那個工作人員揍一頓。罰多少錢我認了,但是這種「抓耙仔」就是混蛋一個。

 

NBA現在的「零容忍」政策,不,我應該說那是NBA的「白色恐怖」,已經到了令人髮指的地步。現在都可以靠著讀「唇語」來重罰球員,那接下來是不是「腹謗」也要被抓了?那天要是出現某NBA工作人員發現球員被裁判吹判之後,肚子一鼓一鼓的,是不是可以判定球員在「腹謗」?

 

或者說,應該要教NBA球員講些中文或是日文,如果他們願意的話,多國的髒話大全也可以學一學。Jackson被罰的例子告訴我們,要打NBA還想不被苛刻軍餉,你必須學至少六國的髒話,否則會被某些有「讀心術」或是「讀唇語」的狗腿鷹犬逮到。不用懷疑,NBA這個公司裡,有太多這種人,狗腿鷹犬們為了迎合David Stern叔叔的任何決定,什麼事都幹得出來,就算Stern拉的屎放的屁,他們也會說是香的。我不知道那個工作人員是什麼職務,但Stern應該獎賞他的忠心,弄個NBA東廠給他,派出偵騎蒐集,看誰在私下講NBA跟裁判的壞話。如果這5萬元的處份不叫過份,那什麼叫過份?

 

我不理解,NBA對這方面的事如此重視,到底是何道理?是為了更方面的操控比賽往他們所希望的方向前進,還是真正的要建立聯盟形象?恕我直言,沒有比NBA更扯蛋的「零容忍」,而他們現在所做的,正在使聯盟的形象跟激情要受到進一步的傷害。現在NBA全力向海外推廣,但大家所希望看到的NBA,是現在聯盟中現在這個樣子嗎?NBA要建立裁判權威,

 

NBA球員工會,應該要站出來,甚至應該要訴諸法律,對抗這種不正常的現象。如果NBA球員工會不站出來為Jackson說句公道話,那麼他們就是不盡職。從另一個角度看,我主張球員工會應該對聯盟展開強力抗爭。現在這種情況,就是裁判說你有罪就有罪了,甚至可以恣意罰款,NBA聯盟的權限已經大到無法無天的地步。

 

5萬元的判罰,在過去即便是球員場上衝突,也很少罰到5萬那麼重的。就算Jackson過去有「奧本山宮大亂鬥」的前科主犯事蹟,但也很難讓人聯想聯盟不是藉機報復。這種判罰非但不合理,而且讓人對NBA現在的「狗屎零容忍」政策的正當性,產生最嚴重的懷疑。

Published 07-11-2010 03:45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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