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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BA到底打幾場例行賽為好?

NBA自從1967-68年開始,例行賽改為82場比賽,一直沿用到現在,比我活在這世上的時間還久。最近NBA曾在季前賽試行單節11分鐘,但包括LeBron James等球員卻認為,與其縮短比賽時間,不如縮短球季場數。那麼,究竟NBA一季例行賽打82場,是多了點嗎?

 

這樣算吧,一個NBA球員如果全勤,除了在季前賽他要打個六、七場外,再加上例行賽82場,如果運氣不錯,球隊打進季後賽,可能又要打428場季後賽。我們取著折衷數也要打十多場。換句話說,一個身強體健的球員,一年要打NBA強度的比賽高達100場之多。如果還發神經去打夏季聯盟,或者入選了國家隊,那就更多了。這都還沒算熱身賽、或者額外的慈善賽什麼的,說NBA球員很忙,一點也不為過如果身體頂得住的話。

 

那麼,當初NBA為什麼要打82場例行賽?在1967-68年的時候,正好是ABA進入職業聯盟與之競爭的時候,但彼時NBA已經有打了80場以上,從過去到現在,他們比賽的場數一直不少,而ABA的例行賽也有78場。當時的電視轉播權利金還沒那麼高,主場賣票就是收入來源大宗,能多打就多打。後來隊數增加了,球迷也想看些新鮮的對戰組合,這個場數就定下了,然後再慢慢調整,一直到現在NBA已經30隊了,也沒有必要再去動它。

 

而現在,NBA有沒有可能縮減比賽場次呢?我看很難。

 

首先是贊助商與轉播單位的投入,他們當然希望達到最大曝光程度。比賽減少,球季縮短,他們的權益就會受損。所以我看不出NBA有任何同意減少比賽的理由,何況還是目前美國職業運動中,平均年薪最高的聯盟?何以以前球員沒抱怨,現在的球員就變得更草莓了呢?再者,如果NBA一季只有65場到70場比賽,這些球員的年薪拿這麼高,合理嗎?所以我不認為NBA會因此縮減球季,即便減少,頂多也是一兩場,最多到四場,也就是少掉一週的賽事。減少賽事,或減得太多,恐怕贊助商跟轉播單位跟NBA都要重新談合約了,所以NBA怎麼可能因為少數幾個球員的抱怨就把規則改掉?

 

然而,如果真要從這部份動手,我個人是認為,季後賽從首輪開始就打七戰四勝,沒什麼必要,還是五戰三勝刺激點。但嚴格來講,七戰四勝也有好處,所以我並不主張縮減賽程;就算要刪減例行賽,湊個整數減到80場也差不多了。以部份球員的意見來看,減個三、四場沒有什麼意思,那還不如就維持現狀,因此我不認為NBA對此會有任何動作。

 

從這裡也可以看出來,NBA球員賺錢並不容易,也不是躺著數鈔票的。打那麼多場球,要維持高峰,唯一的辦法就是在訓練與生活要保持充份的自律,否則不可能長久。即便是LBJ抱怨,要當聯盟第一人,這種苦和累,還是要吞下去。

 

 

Published 18-10-2014 10:43 by 朱彥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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