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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王建民是NBA球星...

「台灣之光」王建民再次從MLB帶著19勝佳績光榮返鄉,每次看到建仔那種剛毅木訥的王者之風,99分欣賞之餘,都會帶著1分的感嘆,這1分感嘆是深怕「古意」的建仔在「在商言商」的美國職業運動被當成廉價勞工,如果今天王建民是NBA球星,身價一定高於現在MLB價碼。

擔心建仔被當成廉價勞工,或許有點大驚小怪,甚至被嘲不了解MLB的薪資制度,才會有這種愛國心作祟的「尊王」情結,為此我還特別「隔行如隔山」地去研究一下MLB薪資制度,一研究下去,才會認為如果王建民是NBA球星,身價一定不止現在MLB行情。

會有感而發,沒有要批評NBA或MLB薪資制度的優劣,主要是相要比較一下這兩大美國職業運動的薪資制度差異,和大家分享一下,如果今天王建民在MLB的成就,若可以轉換成NBA等級,那麼建仔的身價真得會嚇嚇叫。

其實早在今年MLB開季前,建仔在和洋基談約時,隔洋的台灣媒體與球迷就曾替建仔叫屈,搞得當時洋基總經理Brain Cashman還要出來向台灣媒體說明,希望透過媒體的報導讓球迷了解王建民與洋基談約的情況。Cashman直言,在和王建民洽約時是比照職業運動「在商言商」精神,洋基傳統作風該怎麼辦就怎麼辦,基本上並列2006年美聯勝投王的建仔是沒有太多,甚至是完全沒有討價還價的餘地。

沒有討價還價的道理何在?主要是建仔的大聯盟資歷尚未滿2年,MLB規定球齡3年以下的菜鳥是不具談約的權利,除了年薪有必須高於底薪(2007年球季為38萬美元)與不得低於前一年的80%外(建仔在2006年為35萬3175美元)的規定外,只能被動地接受球隊所開出年薪,待滿3年後才能取得薪資仲裁權、滿6年後才能取得自由球員權,屆時才擁有更大的談判空間與籌碼。

這種機制稱之為「準備制度(reserve system,類似節約省錢的機制)」,也由於受限於此制度,建仔與其經紀公司CSMG幾乎在沒有談判籌碼情況下,2007年合約是屬「自動更新(renew)」,即使當時建仔在CSMG授意下未簽約,合約仍是自動生效,建仔最後年薪是以48萬9000美元定案,CSMG老闆Alan Nero也在「 紐約郵報(New York Post)」表示:「他(指王建民)只是感覺不滿意而未簽下這分合約(He just didn't feel comfortable signing it),不過此事並不會影響到他,他是經得起考驗的好手,會拋開這一切再出發的。」

Cashman則是「得了便宜又賣乖」指出:「洋基是佔了點便宜,只是制度就是如此,洋基衡量薪水的機制也向來如此,等到他在大聯盟有資格談薪水時,我相信他有機會得到更好的條件,甚至滿6年後,當他取得自由球員資格,這未來都會是他爭取身價的時機,只是現在必須照著這機制走。」

其實準備制度下,並非不能先洽談長約(即所謂複數年合約),如果球團大方,認定菜鳥未來將一飛沖天,還是可以提前簽下長約綁人,只是在這樣的機制實在沒有必要這樣做,逐年簽約觀察是最務實、經濟的作法,洋基除了善用這套機制外,也有一貫牢不可破的規矩,對於3年以下球齡球員能省則省,根本不會和未具薪資仲裁資格球員簽下長約,所以對建仔也沒例外,這部分談都沒得談。

不過今年建仔很爭氣,又連莊「19勝」,所以季外談薪將首度擁有一些和洋基「錢鬥」的籌碼,因為準備制度中有條「超級二年級(super twos )條款」,就是針對球齡滿2年,但未達3年的球員所設,只要符合以下3點資格,即可提前獲得薪資仲裁權利,第一:該球員當季在大聯盟待滿86天;第二:在全聯盟服務2至3年的球員中,該球員球齡的排名在前17%;第三:該球員下一季沒有合約。建仔已符合此條件將可提前取得薪資仲裁權利。

只是球員與球團若要走到這薪資仲裁這一步,勞資關係多少會有些陰影,加上洋基的「光榮傳統」鮮少在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前提前簽下長約,如有需要甚至會每季訴諸仲裁,直到球員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再來談長約,所以建仔能否如願大幅調薪,主要還是要看洋基的臉色,另外就看CSMG的洽約手法是否高明。

那麼建仔下季年薪最高可以飆到多高?有沒有參考值?據了解,去年CSMG是拿2007年回鍋洋基左投佩提特(Andy Pettitte)昔日的例子來向洋基爭取高薪,Pettitte也是王建民最常被拿來比較的對象之一,建仔在大聯盟首季8勝,第2季突飛猛進至19勝,和佩提特1995年在大聯盟首季投出12勝,第2季大幅進步至21勝類似,佩提特第3季的年薪加碼至60萬美元,此價碼也是CSGM爭取的行情,很可惜的洋基並不買這個帳。

建仔今年又投出19勝,Pettitte第3季則有18季,累計生涯前3季,建仔是46勝,Pettitte則是51勝。Pettitte憑著這分成績單,在第4季爭取到破天荒的380萬美元,所以380萬美元應是CSMG鎖定替建仔爭取的價碼。可是我有點懷疑,去年CSMG連60萬都談不到了,明年建仔不要說380萬,就算300萬能談到手,可能就要替建仔與CSMG放煙火了。而且不要忘記了,Pettitte當時第4季「飆薪」時已是1998年的事了,10年過後「舊例重談」上是否也要合理反應一下MLB這段時間的薪資膨漲幅度?

前瞻完建仔未來身價,是不是有點讓人「錢」途茫茫嗎?更茫的還在後頭,如果建仔的MLB表現可以反應在NBA等級,可能看完就可以去買醉了。

NBA光在球齡計算上就和MLB有很大差別,MLB球齡以擔在大聯盟的天數來計算,1年以172天計,以建仔為例,2007年開季前是1年又159年(1.159),今年整季都待在大聯盟,不過仍未滿3年;NBA則是以出賽場數來計,只要在當季打過1場例行賽即算擁有1年球齡,所以建仔若是在NBA則屬3年球齡。

NBA和MLB薪資制度最大不同在於,NBA依照球齡有一套個人最低與最高薪資對照表,MLB只有最低薪薪,但沒有最高上限。如果建仔是NBA首輪新秀的話,應屬2004年梯,也就是魔術Dwight Howard成為選秀狀元這一梯,Howard所簽新秀保證約為「3┼1」年,總值為1954萬美元,起薪417萬9720美元,即使是首輪最後順位(第30順位)的溜馬David Harrison,4年也有443萬美元,起薪83萬5560美元。

建仔若是第二輪新秀或是新秀自由球員的話,按照NBA一般支薪行情是從新秀底薪約領起,通常會簽兩2年約,第二年為球隊選擇權,外加第三優先續約權,2004-05年球季的底薪年薪為38萬5277美元,次年則是64萬1748美元。以建仔第二年即飆出19勝,如果能夠換算成NBA第2季即平均達19分,那麼當年球季結束成為「受限」自由球員,下季年薪飆到「中產條款」應該不為過,2006-07年「中產條款」起薪為521萬5000美元。

看看和建仔同梯的NBA球星,不管是首輪或第二輪,還是新秀自由球員,每一年的起薪都比建仔高,而且快者兩年即可換約,只要有實力要飆破百萬美元身價是輕而易舉。另外再看看2004年梯首輪球星今年季外在洽談「延長合約」時,包括公牛Ben Gordon與Loul Deng對於公牛所開5年5000萬美元價碼都不為所動,寧願等到本季結束成為「受限」自由球員後,再來撈更肥的合約。

我想建仔對於洋基的重要性,應該不下於Gordon或Deng對於公牛的重要性吧,結果這兩人的身價都要破千萬了,建仔還在為破百萬傷腦筋,更何況拿姚明來和建仔做比較?姚明現在合約是5年7535萬2750美元,對於建仔好像是可望不可求的天價,看到這裡是不是覺得建仔如果是NBA球星的話,台灣之光應該更「錢」途無量,閃閃發光。

當然若要聊表安慰的話,MLB有所謂「簽約金」制度,建仔當年和洋基簽約時已經拿了190萬美元,所以也算小撈到了,只是和NBA球星「吸金術」相比,仍是微不足道,所以只能希望建仔能夠經得起MLB薪資制度考驗,持續目前搶勝投本事,待真正有籌碼來談薪時,能撈到飽,讓自己下半輩子衣食無缺,甚至連家人的未來都全包了。

雖然談錢有點庸俗,但是我始終「相信」,職業運動只有合約到手,能撈100,絕不撈99才是真的。(NIKE提供)

Published 06-11-2007 10:54 by 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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