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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陽網羅Brent Barry反將馬刺一軍?

許多太陽迷對於馬刺交易來超音速的前太陽防守悍將Kurt Thomas忿忿不平,現在太陽有絕佳機會可以網羅前馬刺射手Brent Barry反將馬刺一軍,不過必須把握「黃金48小時」時間。

 

Barry是在20日的Thomas交易中被送至超音速,並一如預期般於21日被買斷合約釋出。Barry一被釋出,立即引來包括對軍備競賽樂此不疲的西區諸強如太陽、火箭如嗜血般的興趣,而且這樣的興趣只會有增無減,因為Barry本季的表現還真的不錯,三分球命中率達43%,平均也有7.3分。

 

各隊覬覦Barry的同時,Barry的老東家馬刺也若有似無地和他「藕斷絲連」,只是礙於NBA規定,馬刺若想簽回Barry,必須等Barry被交易30天後才能有「回收」動作,這樣的空窗期無疑是各隊下手搶人的最好時機。

 

那麼為何說太陽必須把握「黃金48小時」?按照NBA規定,球員被釋出後將在「釋出名單」上待48小時,這段期間若球隊有興趣,仍可以網羅,只是所網羅球隊必須接手釋出球員的原有合約,以Barry為例,本季合約大概還剩下230萬美元,如果在48小時內網羅Barry,必須接手這230萬美元。

 

不過一旦太陽在「黃金48小時」表達網羅意願,接手剩餘合約,Barry便無法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必須乖乖加入太陽陣營,如此一來太陽即達到攔走Barry反將馬刺一軍的目的。

 

不過由於「黃金48小時」前後的網羅價碼差別甚大,所以一般球隊都會等到48小時後,當釋出球員正式取得自由球員身分後,才下手競標,此時大多可以底薪約得標,以Barry為例,底薪約為年薪122萬美元,以目前球季已過三分之二,大概只需支付40幾萬美元即可將Barry納至旗下。

 

算術再差的人都知道,40幾萬美元和230幾萬美元差了190萬,算盤一撥當然是等48小時才來競標Barry。但是當48小時後,要競標Barry是有變數與風險的,因為Barry已取得自由球員資格,可以自由選擇想加盟球隊,加上又有其他競爭者,不一定能夠順利到手,而且如果Barry若真的和馬刺「暗通款曲」,那麼更不可能攔走Barry。

 

所以我才會建議太陽若真的對Barry有興趣,最好在「黃金48小時」先下手為強,不需要省那屈屈230萬美元,反正先前交易來Shaquille O'Neal,團隊薪資即已經超過「豪華稅」課稅基準,只要評估網羅Barry對戰力有幫助,繳點稅金讓奪冠更添保險是值得。

 

加上太陽有在「黃金48小時」網羅Barry的優勢,火箭則沒有,所以太陽若意識到火箭可能加入競標,甚至Barry也有加盟火箭的意願,那麼太陽更應該採取積極網羅措施在「黃金48小時」內接手Barry。

 

為何火箭沒有網羅Barry的「黃金48小時」優勢?依照NBA規定,如果欲承接釋出球員的剩餘合約時,承接此合約後的團隊薪資必須在「薪資上限」以下,不然就是要「薪資特例條款」,例如「傷病條款(disabled player exception)」或「交易條款(trade exception)」來網羅,而且特例條款的金額還要能「吃下」剩餘合約才能成交。

 

太陽與火箭的團隊薪資皆已經超過「薪資上限」,不過太陽擁有兩分「交易條款」,分別是去年暑假送走James Jones與Kurt Thomas所創造出來的特例條款,金額各有290萬美元與809萬美元,要承接Barry合約綽綽有餘,火箭手上則沒有特例條款,所以必須等到48小時後才能競標Barry,不能像太陽有在「黃金48小時」網羅Barry的優勢。

 

那麼NBA史上有沒有類似反將對手一軍的例子,答案是有的,就發生在2004-05年球季,當時活塞在1月21日將中鋒Elden Campbell交易至爵士,換回控衛Carlos Arroyo,活塞那時候知道爵士只想出清Arroyo薪資,並無意留下Campbell,所以當時就打如意算盤,當Campbell被爵士釋出後,已取得「回收」Campbell的默契。

 

當時NBA仍屬舊版薪資條款,沒有所謂原隊交易30天後的「回收」限制,因此活塞只要在Campbell被釋出48小時後,即可以順利完成「回收」動作(NBA後來即在新版薪資條例即修補這項漏洞,避免球隊進行類似這樣的投機型球員交易)。爵士也的確在1月26日釋出Campbell,一切看似如活塞所打的如意算盤進行。

 

不過就在1月28日即將滿「黃金48小時」前,籃網宣布承接Campbell剩餘200多萬美元薪資,壞了活塞「回收」美事,籃網會這樣做,檯面是說必須補強禁區戰力,私底下卻是擺明搞破壞,因為籃網一直對2004年季後賽被活塞以4:3淘汰出局耿耿於懷,現在總算逮到機會可以報復,雖然此舉要花上200多萬美元,籃網對於能夠反將活塞一軍,還是覺得很爽。

 

Campbell對於籃網突如其來的「攔胡」動作也很鬱卒,但也無可奈何只能赴「賊營」籃網履行合約,悶悶不樂地打了10場,共出賽50分鐘,只得2分與11籃板,籃網見Campbell仍是「人在賊營心在漢」,自覺無趣情況下,3月1日又將Campbell釋出,活塞隨即在3月4日將他簽回來,結束1個多月的俘虜歲月。

 

歷史為鑑,太陽若真的「攔走」Barry,當然也要考慮這種後果,不過若我是死硬派太陽迷的話,一定贊定反將馬刺一軍,出口悶氣,若Barry有「人在賊營心在漢」情況,一定把他操得生不如死再釋出,即使返回馬刺也已經武功盡廢,或是在3月1日以後再將他釋出,這樣Barry即不能登錄在季後賽出賽名單,不然花這230幾萬美元來復仇是玩假的啊!

Published 23-02-2008 02:16 by 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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