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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NBA自由球員市場特報(2)

Elton Brand都去費城敲自由鐘了,但是他從快艇棄船,轉投胎七六人的真相卻像羅生門一樣剪不斷,理還亂。

 

倒底Brand這次從快艇轉隊至七六人算不算是「叛逃」?整個事件的發展是不是2004年暑假Carlos Boozer從騎士「叛逃」至爵士的翻版?都是值得探討的問題。

 

先說Brand與Boozer相同之處,那就是他們都是籃球名校Duke大學所出產的強力前鋒...,這個笑話有點冷,不過除此以外,兩人轉隊的曲折並不盡相同。

 

Brand是因合約中擁有「逃脫條款」,可以自我選擇是否在今年6月30日以前行使這項條款成為自由球員;Boozer當年「2┼1年」新秀約並沒有這種自主權,而是在走完合約2年後,騎士擁有「球隊選擇權」,可以決定是否讓Boozer成為自由球員。

 

騎士當年會行使「球隊選擇權」讓Boozer成為自由球員,主要是有感Boozer打了兩季,已經繳出15.5分與11.4籃板成績,和所支領的第二輪新秀「底薪約」年薪56萬3679美元並不稱頭,希望他提早擁有合情合理的身價,所以在2004年6月30日行使「球隊選擇權」讓他成為自由球員。

 

騎士在行使這項權利之前,也明白告知Boozer與他的經紀人Rob Pelinka,騎士大可以走完3年新秀約再來談更高的續約價碼,可是為了Boozer的錢途著想,願意提早讓他成為自由球員,騎士會以「中產條款」年薪起薪490萬美元,6年總值3675萬美元合約和他續約。

 

騎士當時總管Jim Paxson還向Boozer進一步解釋,騎士這樣做是有風險的,因為受限於團隊薪資已經超過薪資上限,騎士最多只能開出「中產條款」續約價碼,一旦他成為自由球員後,其他29隊和騎士一樣都有競標Boozer的權利,更可能開出高於騎士的價碼挖角,Boozer必須「好自為知」。

 

Boozer當時滿是知恩圖報表示,除了感謝騎士讓他提早成為自由球員外,也認為「中產條款」很符合自己的行情,和騎士續約理想當然,所以當雙方「喬」好這種續約默契後,騎士即宣布讓Boozer成為自由球員,Boozer也公開表示將和騎士續約。

 

可是上述這些口頭上的告知與宣布,並不具法律約束力,只是種若有似無的默契,也不能在自由球員正式簽約前即達成所謂口頭承諾,甚至白紙黑字畫押簽下意向書的「偷跑」動作,一切都會被視為違反NBA薪資條例,是會遭嚴懲的。

 

結果,爵士老闆Larry H. Miller一聽到騎士讓Boozer成為自由球員的消息,馬上指示總管Kevin O'Connor研究挖角Boozer的可行性,當時擁有闊綽團隊薪資空間的爵士,發現騎士只剩「中產條款」可以和Boozer續約,於是展開銀彈攻勢,一出手即開出6年6863萬美元震撼挖角價。

 

爵士所開出的行情幾乎是騎士的兩倍,這下連Boozer也傻眼了,驚覺自己竟然有這樣的天價行情,先前和騎士所達成的續約默契也開始動搖,並在Pelinka在商言商分析下,了解自己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只有個人誠信問題而已。

 

騎士得知他們先前所憂心的風險即將成為夢魘,不斷透過管道要連絡Boozer,結果Boozer手機一關,彷彿在人間蒸發一樣,只能和冷血無情的Pelinka進行垂死前的道德勸說,結果一切都枉然,Boozer寧願個人誠信「破產」,也要讓爵士肥約灌爆個人帳戶。

 

當Boozer確定「叛逃」後,當時騎士老闆Gordon Gund與Paxson成了NBA圈內笑柄,竟然讓這麼蠢的事情發生,想照顧球員是好事,但是NBA強調在商言商,一切只要公事公辦就錯不了;Pelinka雖在法律上站得住腳,個人誠信卻也受到同業的疑質,在Boozer正式和爵士簽約前即辭去擔任Boozer經紀人的職務。

 

了解完Boozer當年「叛逃」始末後,回過頭來再看看Brand這次所引起的軒然大波,法律上比Boozer當年更站得住腳,因為Brand本身即擁有行使「逃脫條款」權利,他也這麼做了,所以其他29隊和快艇一樣都有競標Brand的權利,這是快艇無法控制的。

 

Brand所剩的爭議就只在當初是不是有給快艇什麼承諾或要求,因為他一再強調自己行使「逃脫條款」,是為了讓快艇擁有更多的團隊薪資空間可以用來進行陣容補強計畫,即使成為自由球員,和快艇續約仍是他的最大意圖。

 

如果Brand曾經向快艇提議去搶簽勇士Baron Dvais,或是去遊說Davis帶槍來投靠快艇,居中扮演這種牽線角色,結果Davis人來了,Brand卻「落跑」了,這樣即牽涉到個人誠信問題了。

 

因為快艇大可以不必聽已經成為自由球員Brand的建議去搶簽已經29歲的Davis,而是可以將錢砸在國王26歲控衛Beno Udrih身上,快艇也的確在7月1日午夜0時一過,自由球員市場正式「開市」時,即在紐約和Udrih會面,表達網羅的意思。

 

國王團隊薪資已經超過薪資上限,最多只能以「中產條款」和Udrih簽約,快艇若真的喜歡Udrih,大可以祭出銀彈攻勢將他搶到手,可是快艇當天除了和Udrih會面外,並沒有提出簽約條件,而是在稍晚將目標轉移至Davis身上,並以6年6500萬美元價碼取得Davis的口頭簽約承諾。

 

如果快艇是因為Brand的建議而將目標從Udrih轉移至Davis,或是Davis是賣Brand的面子而決定接受快艇邀約,那麼Brand的個人誠信即出了問題,但是還不致於搞到像Boozer個人誠信破產那麼嚴重。

 

Brand則是在加盟七六人之後,鄭重聲明:「絕對未如外界所言一樣,我早和Davis在檯面下達成合作共識。」然後Brand說明自己會跳槽,是因為:「我的要求並未獲得回應,這些要求甚至未關係到錢,結果快艇卻拒絕,於是開始這一切連鎖效應,否則我的意圖是和快艇續約的。」

 

Brand的經紀人Davis Falk則跳出來「扮黑臉」替Brand說話:「是快艇逼走Brand,他們原以為Brand無處可去,所以就竭盡所能壓榨他,開價5年7000萬美元,還擺出『不拿就拉倒』的咄咄逼人態度,完全不給Brand這位當家球星面子,Brand是願以降價以求,但是不是賤價到這種程度。」

 

快艇總裁Andy Roeser則出面駁斥Falk所說:「我們當初的計畫的確是Brand報價5年7000萬美元,Davis報價5年6500萬美元,這個數字是我們覺得可行的方案,可是當我們知道他們(指Brand與Falk)並不滿意這樣的價碼,而且了解錢是他們的主要訴求後,我們即追加至5年7500萬美元。」

 

Roeser還說:「當別隊也開始加碼報價時,我們更開價到8100萬美元,結果Brand最後接受七六人所開出7980萬美元。」除了Roeser出面澄清外,快艇教練Mike Dunleavy更是出面對Falk破口大罵:「Falk同意我們挖角來Davis,同時續留Brand的計畫,我們所提的合約也任由Falk一改再改,完全照他的意思。」

 

Dunleavy還透露:Brand告訴我他想續留快艇而且說7500萬美元就夠了我們可以去找其他自由球員Falk也說只要Davis來,他們就續約,然後Brand還傳簡訊給隊友:『老兄,Davis和我都搞定了。』可是最後卻非這麼回事,我真不知道Falk是怎麼向Brand洗腦的。」

 

針對這樣的指控,Falk繼續以快艇不夠尊重Brand為理由來解釋Brand的出走:「如果快艇剛開始報價即開出最佳條件讓Brand很爽,一切就沒事了,而非等到別隊出更高價碼,快艇才加碼,快艇甚至可以提出別隊所不能開出的第6年,可惜都沒有,快艇是有辦法可以開價5年8200萬美元或是6年1億美元,結果卻要求Brand接受7000萬美元或7500萬美元,這是不切實際的。」

 

Falk最後還指控Dunleavy竟然違反NBA薪資條例規定,背著經紀人,私下和球員談合約:「我和Dunleavy有著20年的交情,他知道私下和Brand接觸談約是違反規定的。」Falk甚至舉例,以前曾是他旗下球員,目前擔任球團行政職務,如騎士Danny Ferry、金塊Rex Chapamn與山貓Michael Jordan,絕對不會背著經紀人進行這些勾當的。

 

我可以確定的是,Falk的舉例是錯的,因為去年暑假騎士和Anderson Varejao續約觸礁時,Ferry為了搞定,同樣不理經紀人Dan Fegan,直接跑到巴西登門「堵」Varejao,希望Varejao不要被Fegan洗腦拒簽,此舉不僅嚇壞Varejao,也氣壞Fegan。

 

看完Falk與快艇的各執一詞,我所傾向相信的事實是,Brand的出走全是Falk在背後搞鬼,外加公報私仇,而且一切向錢看。經紀人向錢看是很合理的,因為他要替球員爭取最高價碼,否則球員請經紀人談合約是談心酸的嗎?

 

所以當Brand成為自由球員,勇士為了報Davis被挖角一箭之仇,開出5年9000萬美元「破盤價」,七六人也跟進爭搶Brand後,Falk眼見Brand「名牌」行情好得很,即有洽約的優勢與籌碼可以和快艇討價還價爭取最佳合約。

 

加上Falk和快艇過去的恩怨情仇,包括1989年快艇以榜眼籤挑中Ferry時,Falk當時即拒絕Ferry加盟快艇,不惜安排Ferry先去義大利打球1季,迫使快艇將他交易至騎士;然後快艇在1998年反將Falk一軍,拿狀元籤選Michael Olowokandi,就是不挑當時最具狀元行情的Mike Bibby,因為Bibby是Falk的球員。

 

這些新仇舊恨糾葛下,Falk既秉持向錢看的原則,也藉機公報私仇再修理快艇一頓,不然以快艇後來的加碼誠意,還開出比七六人更高價,而且Davis都來了,Brand實在沒有理由不留。

 

不過我必須說Falk至少做對一件事,那就是未選擇加盟開價5年9000萬美元的勇士,而是將Brand弄到七六人,因為勇士少了Davis後元氣大傷,七六人則是東區新貴,而且東區競爭並未像西區那麼列強環伺,Brand大有機會幫助七六人更上一層樓,算是理想與金錢兼顧的決策。

最後附帶一提,聽說Boozer明年暑假將行使「逃脫條款」成為自由球員,他也重聘Pelinka擔任經紀人,所以快艇不要洩氣,有道是:「怎麼來的,就會怎麼走!」備妥銀彈去搶簽Boozer吧,爵士不一定留得住人啊!

Published 14-07-2008 05:45 by 艾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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