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於2月21日UBA台灣師大與義守大學的大亂鬥事件,我原本是選擇沉默以對的,但是對於這次風波仍餘波盪漾,尤其是對那些沒有涉入鬥毆的球員,連帶要承受禁賽懲處,顯然很不公平,大感冤枉、無辜,希望相關單位能夠重審這次懲處,我現在想說:「孩子們,這就是人生。」
對於這次大亂鬥,我雖選擇沉默,但我也有我的看法,我的看法很簡單,一:打人就是不對;二:規則就是規則,第一點我相信大家都沒有疑議,但是第二點,大家的意見就相差很大了,就好像現實社會上大家對法律的看法,明明就犯法了,還要說法律不公平、法律不人道。
如果一切事情不能先「法、理、情」,而是要「情、理、法」,那麼這個社會要怎麼維持秩序?籃球比賽也是一樣,如果競賽規則都白紙黑字寫得清清楚了,為何事先不先看清楚,然後出事了,才來說規則不公平、不人道。
UBA競賽規則是這樣寫的:
(一)、凡比賽中被判處奪權犯規之球員或教練,於次場禁賽 1 場(不限年度累積);另視情節輕重得由分區負責人提報審判委員會議處,如有再犯者取消本學年度比賽資格,並立即呈報審判委員會議處。
(二)、比賽中有球員發生鬥毆情節,經裁判員判決確定後,該球員立即禁賽,並取消參加本學年度比賽之權利。
(三)、比賽中如發生球隊集體(同隊二人【含】以上)鬥毆事件,取消該隊繼續比賽權利及已賽成績不計,於次年停止該隊參加本項比賽一年,並報請有關單位議處。
我承認,這樣的競賽規則的確很嚴,但是會訂出這樣的規則,並非開始就是這樣,而是由於未能達到嚇阻作用,幾經修改,才是現在的條例。
針對這次大亂鬥風波,我有請教幾位UBA老教練,他們的看法都是很心痛,即使不是自己的學校、自己的球員,也不希望他們發生這些事,甚至自己因此「得利」晉級,也一點都不值得高興。
但是他們也都說了:「規則就是規則,這也是沒辦法的事。」他們也再三強調,每年他們都會告知球員這項競賽規則,尤其是集體鬥毆的「極刑」,他們都非常清楚,甚至有些早已從UBA畢業很久的球員,都還記得昔日打UBA時,教練總是一再提醒他們這條競賽規則。
我不敢去問台師大與義守兩校的教練,因為我和他們都有交情,我不確定,他們知不知道這條競賽規則,或是知道這條規則,有沒有一而再、再而三的提醒球員不要「觸怒天條」。
OK,事情都已經發生了,現在再來追究這些事都已經於事無補了,重點再回到這些所謂未涉入鬥毆的球員,他們是無辜的、他們是冤枉的,相關單位應該給他們一個重審、平反的機會,我身邊也有不少友人,很支持這些無辜、冤枉的球員,希望他們站在教育的立場,給他們一次機會。
說真的,我也是有血有肉的人,當然很同情他們,只是在我心中,「規則就是規則」的這把尺,我放不下去,尤其籃球是團隊運動,贏球是大家的光榮,輸球是大家的責任,當初大家是靠籃球專長一起獲推甄進來,一起獲學雜費優惠,難到當時有分所謂的大、小牌球員,進來的門檻有高低、優惠有多寡嗎?那麼現在要懲處卻要分有無涉入,或是涉入的輕重嗎?
OK,有福同享,有難很難同當的道理,我相信大家都很清楚,若現在出事了,要來釐情責任、撇清關係,就很簡單嗎?要怎麼來界定誰涉入、涉入的輕重,才知道誰是冤枉的、誰是無辜的。
即使有影片重播,就能斷定嗎?那些推擠的球員,算不算鬥毆?那些勸架的,那些藉勸架偷推對手的,還有在旁邊叫囂的,這些都算不算涉入?甚至冷眼旁觀的,或是嚇到手足無措的,要怎麼界定?
我若是這兩隊其中的一個球員,依我的標準,我一定很不爽冷眼旁觀的隊友,球隊都出事了,你好歹聲援一下,否則這叫什麼朋友義氣、團隊精神,至於嚇傻的,我原諒你。
言歸正題,我不是球員,所以我的標準也不準,但是我相信在界定有誰涉入、涉入的輕重,一定會造成這兩隊的「二次傷害」,有事的,當然很難過,沒事的,你就會如釋重負嗎?手心、手背都是肉,教練就能對這些涉入球員的界定照單全收嗎?我知道義守教練一定不行!
所以我才會說:「孩子們,這就是人生。」你在還在大學階段,尚未進入社會前,就經歷了這次衝突,相信你們都會學得教訓,而且這次你失去的只是沒辦法打UBA公開1級1年,未來出社會若發生類似的事,你可能不是大不了不要打球就沒事了!
更何況,被UBA禁賽,並不代從此就不能打球了,去年中華民國籃協恢復舉辦社甲聯賽,包含義守等多支大學校隊都有報名比賽,當成UBA的季前熱身賽,義守報名名單如下:
義守大學男子籃球隊
領隊:鄭振洋 教練:靳智翔 助理教鍊:廖哲億 管理:謝玉娟
球員:陳侑昫 陳聖允 陳昱翰 溫立煌 高柏宇 徐浩鈞 盧哲毅 吳怡斌 施顏宗 潘祥偉 李涵 柯旻豪
沒有UBA這個戰場,並不代表這兩校就不能去打其他比賽,不能出國進行移地訓練與進行交流比賽,球員若真想提升自己的球技,還是有許多管道,不是沒有打UBA,就失去成長的動力與機會。
再者,沒有UBA可以打,球員就不能讀書、不想讀書、不愛讀書嗎?還是可以好好讀書,甚至記取這次教訓,當沒有球可以打的時候,思考自己是不是也該讀點書,增加自己在打球以外的本錢?球不能打一輩子,書卻可以讀一輩子,打球不一定能養活你,但是讀書卻有養活你的本錢。
我想講的都講了,這件事會怎麼發展下去,我沒辦法管,也管不到,只是想說這些球員都是大學生了,至少是18歲了,可以當成大人來看了,縱使這次事件有多麼不公平、不人道,記住「規則就是規則」的教訓,如果規則可以為你修改,那是你的福氣,如果不行,就那一句話:「孩子們,這就是人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