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進入「#大職籃時代」,自由球員市場發展也愈來愈蓬勃,P. LEAGUE+(#PLG)今天開啟歷史新頁,制定史上首度自由球員公佈實施辦法,讓自由球員資訊更加透明化,以利球團在自由球員市場公平競爭、進行季外補強,聯盟將在6月30日上午8點公布第一波自由球員名單,並依球員合約屆期狀況更新名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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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LG自由球員公布實施辦法有幾項重點,包括參照NBA新版勞資協議,讓母隊可以優先和自已的自由球員洽約,PLG比照辦理,讓母隊在總冠軍賽結束隔日或合約到期日隔日(以期限較早之日期為準),可以先佈局留下自已的自由球員,其他球隊則必須等到6月30日公布自由球員名單後才能接觸別隊的自由球員。
PLG公布之自由球員名單不包含球團選擇權/球員選擇權之球員,但球團應於球團/球員合約選擇權之期限屆至日前書面通知聯盟,球團/球員是否有行使該權利,若未告知則視為未行使權利,聯盟會將其放入更新後之自由球員名單。另外,經母隊及球員雙方同意後,縱球員之合約到期日尚未屆至,因此尚未成為自由球員,但仍得於雙方合意且通知聯盟後,提前放入自由球員名單,他隊並得自由接觸該球員。
PLG自由球員名單將在6月30日公布,不過目前名單上已確定有新竹街口攻城獅鋒衛搖擺人 #郭少傑,他和攻城獅合約已在5月31日屆期,並達成不續約協議,郭少傑也率先投入今年的自由球員市場,其他可能的自由球員還包括以攻城獅朱雲豪在內2021年PLG選秀梯隊,他們的新秀2+1合約若未執行第3年球隊選項即成為自由球員,
本辦法實行後,各球員與各球團新簽訂之合約期間,包含球團/球員選擇權之行使均不應超出各該年度之7月31日,球團/球員至遲應於7月30日前通知聯盟決定是否行使各該選擇權,而於本辦法實行前已簽訂之球員合約期間不受影響。若球團於聯盟公布自由球員名單前接觸他隊球員,則視為違反賽務章程58.4條惡性挖角之規範,應依賽務章程58.4.2規範懲處,除面臨高額罰款外,還可能遭取消選秀權處分。
而自2023-24球季起,臺灣其他職業籃球聯盟所屬球隊之球員合約屆期或合法終止者,可取得本聯盟自由球員資格;其他職業籃球聯盟之適用範圍,每季得視情況,以聯盟之賽務決策委員會決議作為調整依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