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KevinChou戰國誌

NBA戰國誌 – 「鳥很大!」的雜感

 

我是一隻大大大大鳥….想要婊啊婊,但再也婊不了

 

首先強調一下,小牛該輸,輸的不冤枉;金塊該贏,贏的也不僥倖。

 

好了,場面話說完了,現在開始說真格兒的。

 

刻意犯規通常有以下幾種情況

 

1.        刻意犯對方罰球不準的球員,藉此搶得球權,最知名的便是駭客戰術。

2.        對方需要三分球才有機會追平的情況下犯規(己方團隊犯規已經超過四次),讓對手只有機會罰兩球而錯失追平機會,但此舉有風險,很容易玩火燒身。

3.        當對手有最後一擊機會(追平或超前)時,讓對手發球進場佈局後犯規(幾方團隊犯規未超過四次),藉此迫使對手重新邊線發球,在時間更少而壓力更大的情況下出手。

 

於是你可以了解,馬刺紳士芬利會一邊大聲說「我要犯規」一邊進行犯規,有許多種意義:他希望可以越早凍結時間越好(NBA規定,每節最後X分鐘不可以刻意對非持球球員犯規,否則罰球後球權不會轉移,仍屬於進攻方。)在這種「犯意明顯」的邏輯下,芬利當然是希望提早凍結時間,玩越多次越好。再者,芬利除了是和裁判打招呼外,也是向被犯規的球員打招呼,以免等下摸很大,導致對方反感。

 

至於第二種第三種情況打招呼 = 洩‧漏‧軍‧情

 

第二種情況,自然是越早犯越好,千萬別給對手有任何出手跡象的機會;成功的話,對手就算罰進兩球,你仍舊領先一分加上球權在手;如果對手看穿你的意圖,一拿到球馬上就出手,那麼千萬別傻傻地去犯規,因為那樣等於白白送給對手三次罰球機會。

 

至於第三種情況就更加複雜,和第二種不同,你相反地是希望越晚犯越好,因為你越晚犯,對方剩下的進攻時間就越少,唯一要注意的是,同樣要確定不要在對方已經有出手跡象時犯規,因為那樣結果比第二種情況更慘(對方會有機會追平甚至逆轉)

 

很好,如果讀到這裡,各位仍舊沒有按下「上一頁」或者去討論區大罵「這個鳥作者是誰找來」的話。我們可以開始討論Wright的情況了。

 

最後N秒鐘,團隊犯規未滿四次,教練團自然屬意時間搓掉越多越好,所以Wright只是伺機跟在Melo身邊準備犯規,等到Melo低頭運球準備帶前一步時,Wright硬頂Melo一下,認定那個就足夠達成犯規條件。Melo接著起身跳投,Wright自然是趕快把手拿開,以免給裁判有「有出手跡象時犯規」的意象。

 

或者你會問,為何Wright不更大動作的犯規?這個Wright本人沒好氣的回答已經足以說明一切,整場足足六十一次吹哨,動輒草木皆兵的情況下,他認定那已經是很足夠的犯規意向,其次,如果打招呼是必須的話,那麼整個教練團在旁邊尖叫似乎更加明顯。最後也是最重要的是,大而無當的動作只會給對手更充沛的出手時間,小而挺的犯規動作才是札實有效的。

 

實際上,整件情況只能用Cuban的一句話來總括,不過不是艾迪老大引用的那句,而是NBA官網引用的經過美化的修飾句。

 

大便也會發生

 

Don’t Eat the Head When You Can’t Find It.

 

不知道亞洲地區有沒有這個廣告播放:在某個美國手機公司的廣告當中,巴克利和Wade去姚明的餐廳吃活跳蝦。想當然爾兩人看著一碗活跳蝦腦袋發麻,只聽到姚明在手機另端說「Eat the Head, it’s the best part!

 

如果沒看過這個廣告的朋友,去www.你兔.com網站搜尋 Eat the head即可。

 

回到正題,木桶伯已遠,麥迪「出賽是不可能」,就連姚明也不克征戰的同時,火箭真可說是腦袋被吃掉。真的,全世界的人大概都認為這個系列只是手到擒來了。只是湖人還是輸了,為什麼?因為孫悅。孫悅沒有善用自己中國人的文化背景,用中國人的大智慧告訴隊友:「百足之蟲,死而不僵。」

 

於是乎,這次輪到湖人的腦袋被吃掉了。.

 

問題就在於,火箭沒有Head啊?阿泰整場持球的次數兩隻手數得過來,所以湖人只能傻傻地一次次去包夾每個持球的球員,結局就是湖人自己替火箭設計好空檔,讓對手一次次地空檔空心入網。重壞的方面看,是的,火箭已經沒有一個可以自己創造得分機會的球員,但是往好的方面想,現在每個球員只要是空檔就會出手 因為他們沒有必須要傳球給誰的壓力。於是乎,每當湖人的防守位置輪替出現空檔時,火箭的球員就像是壓力找到宣洩出口,一次次不厭其煩的傳給空檔最大的球員,也一次次射破湖人的籃網。如果湖人肯認真的一對一防守,不要搞那麼多包夾,也給予你的對手應有的尊重的話,湖人是不應該輸的。

 

坦白說,整場比賽就像是一個驕傲的拳王,以為對方小拳手已經毫無戰意,只需要揮揮拳頭就可以讓對手棄甲投降,卻沒想到小拳手以哀兵姿態出擊,一下就撂倒拳王。只怕此刻拳王還不能接受自己已經輸掉的事實。

 

 

 

 

 

 

 

 

 

 P.S1 我現在知道當政治名嘴的好處了,就是想放炮的時候,你永遠找的到管道。

 

 

P.S2 好了,寫完。大家好。我回來了。

Published 2009年5月11日 下午 01:33 by KevinC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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