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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文鼎,如何順利登陸!

曾文鼎應該有機會在本季就打CBA,這是我的推測。

 

我並不了解老共的文化與官僚體系,但兩岸關係的發展、走勢,台灣問題在大陸對台政策上的一種彈性與柔性,還有未來兩岸在體育文化經貿更緊密的交流、互動,可能都會因為曾文鼎登陸的情況,產生更多的聯想。

 

因此,如果曾文鼎沒有機會在本季登陸打CBA,大陸籃管中心早就可以宣布,依「球員註冊規定」下季再來。儘管曾文鼎的例子非常特別,但籃管中心可以公事公辦,也可以不計後果,反正曾文鼎也不是姚明,本季打與不打,影響和意義都不會太大。

 

現在大陸籃管中心和高層的考量可能是:依球員約滿轉會情況,曾文鼎是合理而特殊的,曾文鼎來自台灣,情況也更特別,未來兩岸聯賽的建立或球員互動、轉籍、歸化,也可以利用這個機會,進行一個機制建立,加上過去有巴特爾的案例,那也是合理的情況,因此曾文鼎確實有很大機會在本季登陸。

 

關鍵在於,如何「解套」,讓場面更漂亮,解讀更合理,未來兩岸聯賽的推動、球員換籍更順利而有機制。

 

在曾文鼎事件中,我另外有許多分析、看法。

 

※曾文鼎事件,兩岸籃協的處理態度不同,大陸籃協當然也會公事公辦,也可以公事公辦,但他們考量的更深、更多、更長遠,只要對CBA、大陸籃球、兩岸發展有利的人事物,籃管中心都會更慎重、更縝密,而不是「公事公辦」,依規定行事這麼簡單。

 

中華籃協有我的老師、好朋友與尊敬的長輩,但我還是得說一些我個人的看法,籃協應該要做的是「有助於SBL、球隊、球員、台灣籃球發展的決策與政策,而不是只談防杜、說規定、公事公辦,籃協應該要做對籃球整體發展、球隊營運、提供球員舞台更有利的決策和協調」,這才是做為籃球主事機構最核心的「意識與責任」。

 

※我一直很好奇的另一件事是,FIBA國際籃總的「轉會、轉籍」規定,過去兩年來,我一直不認為中華籃協的解讀和處理態度是正確的。國際籃總要求球員的轉會規定與精神應該在於:一是協會對協會,這是對口機制,二是球員、球隊沒有合約糾紛,三是建立公平公正機制與秩序,不要讓球員轉會陷入混亂,保障各方權利與義務。

 

至於季中能不能轉會,季前能不能先註冊,季後賽可不可以歸隊,合約期滿能不能中途轉會,或者其他各種離奇、特殊狀況,其決策應該在各國籃協和聯賽制度,國際籃總不會也不可能去規範這些,只要聯賽允許,各國籃協同意,沒有合約糾紛和球監紀律問題,國際籃總才不會去約束和規範這些細節,那都是各國籃協和聯賽自己可以做主的業務範圍。

 

各國籃協規範和聯賽機制,不該套在「國際籃總規定」的說法上。上季林志傑季後賽歸隊打台啤,那就是SBL和中華籃協自己的規定,國際籃總才不會理這些細節和規定。

 

如果外放大陸打球的球員,可以在季中、季後賽回來打母隊,但條件是季前要先註冊、取得出賽相關同意書,這一切對台灣籃球和SBL發展有利,對球隊競爭有利,對票房和吸引力有利,同時不會產生更多不好的負面影響,那麼何不持開放一點的態度,讓市場更有競爭力與話題。

 

※我還是要強調一點,中華籃協許多規定和人事都在變得更好,裁判在努力改變、提升,球隊在想辦法提升競爭力,球員也因為旅外打球得到更寬廣的視野和激勵,SBL、聯賽攻防數據和新聞、訊息也取得同步的大突破,這一切都是過去所沒有的變革與精進。

 

這些都是紮根與建設籃球基業的基礎,也是過去長期被忽略的環結,但更關鍵的事務在於,教練需要淘汰和提升,球員需要突破與壓力,任何對台灣籃球發展有利的正面思維、事件、發展,都應該受到重視和審慎的評估,這才是進步與改變的動力。

 

那不只是什麼簡單的「特例」而已。

 

 

Published 27-01-2011 01:54 by 裘必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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