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如果要把籃協踢開, 由SBL委員會自己當家做主, 並非大家說的那麼輕鬆容易...
首先, SBL聯盟必須要升格為"職業聯盟", SBL委員會也要轉型為"SBL股份有限公司".
也就是7支球隊必須先合資籌組職籃公司, 還要建制完整的公司架構和正式員工,
因為SBL必須自行擔負所有經營管理的瑣事和責任, 不可能再像現在這樣的"便宜行事"了.
目前SBL委員會的責任和工作, 根本和SBL的球員差不多, 其實都很單純,
SBL的球員只要負責練球和比賽; SBL委員會只要各自管理球隊和宣傳,
其他有關比賽場地的籌備, 現場的執行管理, 裁判和紀錄組的調度.....都是由籃協在負責統籌.
雖然SBL每季都會分配一定的收入給籃協, 但透過籃協所能享有龐大廉價的公家資源,
還是讓SBL省下了鉅額的經營成本, 這也是SBL還能生存至今的重要關鍵,
台灣根本沒有成立職業籃球的條件和空間, 這一點SBL委員會, 籃協, 球員們都很清楚.
其實籃協早看穿了SBL根本"不敢全面職業化"的罩門, SBL也吃定了籃協"不能沒有SBL"的弱點,
雙方互蒙其利, 各取所需的共治了4~5年, 如今為了裁判的問題好像又要鬧分家....
既然那麼痛苦, 那就分家吧! 但為何大家總是嚷嚷一下又沒事了?
因為這只算是夫妻吵架的家務事, 有時吵過了頭, 驚動到鄰居(球迷)而已.
鄰居們不要因此而鼓動這對夫妻離婚, 因為孩子(球員)是無辜的....(這對夫妻又是屬於那種隨時會放棄撫養權的)
離婚收場不是三敗, 因為這對夫妻在外面都還有家庭和工作(母企業和籃協), 離婚只會是無辜的孩子"單敗"收場而已....
因此這個家裡的孩子們都清楚這點, 所以一直都還蠻懂事蠻和睦的, 也從來"不敢"管大人的事,
所以也請陳建州這位愛幫閒的鄰居, 說話要有點分寸, 你只是別人家的小孩, 永遠不會是敗的一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