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W CHEN:
有一個問題
規定參加選秀被選到不報到兩年內不得參加選秀
兩年後是以自由球員方式進SBL(就是球團可以自由簽)
或還是要再參加一次選秀透過選秀
如果是前者這樣
比方李德威本來這兩年就不會打SBL只會打UBA
這樣兩年後便可大方的去裕隆(如果之前跟裕隆有所謂的默契)
如果不限制學生身份可以報名選秀
那簽約條件應該要更改
學生身份獲選不得上場僅能隨球團練習,不登錄
待得以正式球員身份登錄後始屢行二年合約
也就是說,不論是哪隊在幾歲時選到你
你就是要從可以正式上場時紮紮實實地替母隊打二年球方能取得自由球員身份
不然啊…劉、周那二隻,這二年根本不會替金酒台灣大打任何一場球
二年合約到了,身份解套了就回到裕隆
各隊這二年等於還幫裕隆白養球員
世上的遊戲規則有這般不平等的?
將期待託付於未來 而往事,就留給自己在夜裡慢慢回味吧
有空來我的噗浪坐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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