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arlliu:
歐美的婚姻都蠻強調這個東西的
台灣的婚姻比較在乎監護權而已
不過有時這些贍養費也實在高的誇張了
讓人懷疑這些人的工作難道是"結婚"?
美國幾乎是每兩對結婚的伴侶就有一對離婚(世界第一) ,台灣人每結婚三點五對就有一對離婚 (亞洲第一). 台灣一般開業律師 70%業務是靠離婚官司過活.
台灣的婚姻比較在乎監護權而已? 別傻了, 法律的規範下, 先生所有在婚後賺的, 都要一半歸老婆. 台灣女人精的很, 小孩學費, 膳養費都少不了. 因此男人離一次婚, 沒死也半條命. 因此現在婚前協議(prenuptial agreement )在台灣的高收入, 高知識份子(醫師, 律師, 電子新貴等) 越來越普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