運動行銷,其主角是運動,手段是行銷,但是台灣很多行銷公司與企業老闆似乎都不是很懂這項商業行為背後所能製造的龐大利益!
基於在下對於台灣的運動界的不滿與心痛,我會認真說明運動行銷的商機所為何來!
運動,泛指所有項目之運動,沒有想不到,只有還沒人發現發明的通通都包含,如:球類、水上、體操等等,許許多多!
行銷,泛指各種廣告行為與銷售,都屬於行銷範圍,如:直銷、傳銷、電銷、DM、報章雜誌、電視媒體、網路EMAIL,都屬於行銷!
至於背後隱藏的利益,在於行銷上,行銷運動,就是運動行銷,白話一點說,就是捧明星打廣告!
比方NBA裡為啥那麼多明星,又為啥他們錢多到翻,又為什麼那些跟他們簽約的廠商們總是賺個不停。
原因呢?第一球員苦練,第二職業挖腳,第三看準影響力,第四砸錢買肖像權!
反觀台灣可以嗎?實際上可以,但是沒人做。
難道台灣的運動明星沒影響力嗎?有,但是沒人看好!
原因?因為台灣的教育總是教出一堆書呆子商人,寧願養像狗般聽話的傻員工,也不想捧紅真正的明星!
難道那些辛苦苦練的人都是白癡嗎?不是,是因為有很多人當他們是白癡,當他們是廢物。
最重要的是價值,有很多人不懂那些運動員背後的辛苦與隱藏的價值,這就是為何台灣總是無法發展起運動經濟的原因。
最讓人感到可笑的是運動彩劵的發行與其資金分配,竟然與各項運動的發展沒有太大的助益,這是啥,是搞笑嗎?
再來就是運動員與運動協會之間的協調問題,這是運動行銷中最關鍵的一環,也是運動經濟的發展中最重要的事情!
先不說運動員的薪資問題,單單就業的問題,到目前為止完全沒有完整的配套措施,甚至有些運動原因為在國際的運動會上得獎了,回國得到運動津貼導致過去因故得到的清寒津貼或是清寒證明被取消,且不說法律失當或本當如此,而是該說根本就是藐視人權,因為根本沒有後續的引導就業與教育方案。
話說回來運動行銷,無論是商業行為還是國際的比賽競技,其背後的價值都是很大的,運用得好,運動員根本不用擔心生計問題,老闆不用擔心賺不了錢,國家也不用擔心名譽損失的問題,最好的例子莫過於美國。
再來看最近的聽障奧運,某人對史考地皮朋來台代言一事,提出球員的發展問題,我只能說,他是本末倒置,這在運動行銷來說,球員必須努力讓自己有價值,這樣才有資格喊價錢,不然就像陳信安,明明沒資格喊三年1千5百萬台幣,也敢這樣喊,在NBA裡他一定會被賣來賣去,因為他白目。
原因為何?第一他只是被找去試訓而已,第二沒有正式打過熱身賽,第三沒有真正體驗NBA的籃球,第四沒有關於他可能被簽約的消息,第五他沒有NBA的人所希望的球技與能力。
因此就價格上,陳信安沒這資格,以NBA的標準,他可能比易建聯還差,更重要的是他本身的價值不值這個價錢!
運動行銷,看的不只是運動的價值,也不只是運動員的價值,其真正看重的是背後潛藏的廣告利益!
最好的例子莫過於麥可喬丹之於耐吉,以及姚明之於中國大陸!
耐吉靠麥可喬丹而崛起,NBA靠姚明打入中國大陸市場,這都是運動行銷帶來的潛藏商業價值與商機!
但是台灣真正了解的人又有多少呢?唉!心痛啊!恨啊!
麥克艾蒙(MikeXim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