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herlock: 沒啥對不起的,這只是姚明在台灣票房的現實.
姚明在台灣的整體體育消費市場影響力還沒這麼大,或許應該說,雖然姚明可能在台灣的NBA消費市場有一定的水準,但NBA在台灣的消費市場並未成氣候.
別以為姚明被媒體放頭條炒作就代表他在台灣有相當人氣,會被炒作是有他的非NBA因素存在,如果姚的魅力夠大,主辦單位就不必找星光幫來拉抬人氣,進場的人有一大堆是跟著星光幫的迷,姚明是誰,並不重要.
因此,也別怪主持人,不這樣炒熱場,可能會有更多不看NBA,不來圓球,但當時在場的人會覺得無聊.
該跟姚說對不起的是主辦單位的錯估形勢,沒精確了解消費市場,弄了個這樣的比賽,浪費了他的時間.
希望下次姚來時,台灣的市場可以壯大到一個可支撐的水準,到時,再讓他一展雄風.
這大概算是很少不認同sherlock意見的時候。
這個說法有一個前提與目標,但簡單說,姚明本次來台的目標與原因就不算是商業行動。
簡化點說,那活動之前的募款晚會,應該就已經達成此行的目標了。
進場人氣與消費市場實力我想sherlock說的有幾分道理,不過此行根本主要不需要關注這個,
何況失誤處就在於對對方的尊重這點。
sherlock後面這個提議我倒也很認同,如果要當場這樣作,那真的不如不用打這個全場比賽,也甚至不需要這樣大的場地。
也許真的去和之前有接觸的聽障或原住民小球員交流或指導,
比起這些部份「主持人不這麼炒就覺得無聊」,「沒有星光幫就不想進場的球迷」來說,
無論對這些參與者,或也許甚至姚明本身,都更會是美好的經驗與意義,也都會覺得比較有趣。
也許主辦單位沒搞懂目標在哪,主持人也沒搞懂。
又不是球鞋廠商宣傳要營造熱鬧氛圍,也不是娛樂節目要追求收視率,
為了所謂炒熱現場氣氛或拉抬人氣,實在沒必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