YMTGTR2007:
為台灣真正聽RAP的人不多,也就不用說要理解嘻哈文化了,RAP本來就是嘴砲的藝術,不會嘴砲的人還沒資格跟人家玩嘻哈勒,可惜有人不懂,不然就是幽默感太差。
「 RAP 本來就是嘴砲的藝術,不會嘴砲的人還沒資格跟人家玩嘻哈勒 …」? 恕我幽默的品次、角度及意會之程度,與此君不同。
若說 「 RAP 是 “藝術”」,則自如是; 但若說 「RAP 本來就是 “嘴砲的藝術”,“不會嘴砲的人還沒資格跟人家玩嘻哈”」? 則此言,不免略嫌狂張自託,也略嫌把 「肉麻、低級當有趣」。
此外,也是消費 「RAP」 的藝術品次、低價消譴 「RAP」 這三個字。 當然,對所謂「幽默」的定義及意境,也是誤懂裝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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