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unight:
昨天寫太快 一下子腦筋打結
我的說法也有問題 如果狀況夠好 快艇或許可以以Brand鳥權+簽下Davis
1.Brand已經跳脫合約 他的身分是UFA 佔住快艇的薪資空間 並非他現在薪水的1500萬
而是1500*150% 大約是接近2300萬
2.快艇3300萬的薪資怎麼來? 2800萬+加上三名二輪新秀+Eric Gordan #7的合約
簽FA的概念永遠是 "先安內 後攘外"
球隊必須搞定了隊上的自由球員之後 才能去搶別人的
"快艇要嘛留下Brand,不然就是必須連鳥權一同放棄 才能將Brand佔據的2300萬移除" 詳情見conn's Q&A 第30條
不然去年魔術也不必放掉小米力,可以先簽下Lewis 再運用大鳥條款簽回小米力
假設如果先不考慮薪資上限 只考慮移除Brand現在所佔掉的空間與否
快艇要簽下Brand的方法有
1.先運用鳥權簽下Brand 再簽下Davis 以今年Brand是唯一正統禁區FA的身價 必定是頂薪 且薪水鐵定不會低於去年的Lewis
那麼3300萬+1600萬(預估)+1000萬=將近6000萬 萬一今年薪資上限不到這麼多 或起薪操作稍有不慎 就爆了
反正快艇不吃頂薪 有足夠薪資空間的76人還等著撿
2.與Brand先達成留隊默契 這個昨天說過了 不過目前勇士能提的合約更大條 還超過76人,更不要說快艇本身
除非人情攻勢奏效 不然被挖走的可能性也頗高
你沒注意到30條下方的但書嗎?
* Not to exceed the player's maximum salary, based on years of service (see question number 11). If the difference in salary
between the last two seasons of the player's contract exceeded $4 million, then the percentage is based on the average salary
in the last two seasons of the contract.
還是我解讀錯了?
上季是Brand在NBA的第九年
07-08球季NBA球齡九年的Maximum salary是1565萬(見第十一條)
而Brand的maximum contract的實際的薪水是1534萬
不論是以哪個數字為準
以不能超過Maximum salary的前提來看
free agent amount都不會是150%的2300萬
姑且不論我的理解是否正確
你覺得free agent amount在計算時
用這個球員不可能簽到的薪水來計算是合理的嗎?
Brand無論如何都不可能簽起薪2300萬的合約(因為不符合CBA的規定)
卻用這個數字來計算free agent amount?
Milicic的薪水當然不是Maximum salary
Milicic06-07的薪水是521.9萬剛好大於該年的average salary 521.5萬
適用前一年薪水乘250%的free agent amount
因此魔術當然沒有薪資空間先簽或先換來Lewis再簽Milicic
新秀目前有些還沒簽約
Eric Gordon、Mike Taylor似乎是已經簽了(因為沒有標示成Unsigned Draft Pick)
DeAndre Jordan則還沒
Brand的起薪不會到1600萬
快艇只打算給他五年七千萬或七千五之類的薪水
起薪不可能一千六
如果我對Not to exceed the player's maximum salary的理解是正確的
快艇只要放棄Maggette、Livingston的大鳥權(因為這兩人合約較大張)
就有足夠的薪資空間在保有Brand大鳥權的情況下先簽下BD
再用大鳥權續約Brand
用三千三算好了
三千三加上Brand的free agent amount一千五是四千八
再加上BD的起薪一千一是五千九
剛好接近預估的薪資上限五千八到五千九百萬
差距才一百萬我不相信處理不了
其他人根本是續簽不續簽都無所謂
先放棄鳥權也無關緊要
超過薪資上限能用的條款還多得很
另外
簽給他隊自由球員的合約每一年的漲幅最高是百分之八
因此BD首年起薪不可能只有一千萬
一千萬每年漲百分之八
五年加起來不可能到六千五百萬
我的一千一百萬也只是粗估
快艇並沒有和BD正式簽約(以官方公佈為準)
所以都有可能
你的第一個方法有點小錯
如果快艇打算先簽下Brand再簽BD
因為離薪資上限還有一大段距離
根本無須動用到Brand的大鳥權
Brand的首年起薪不太可能高於free agent amount的一千五百萬
快艇同樣也要先放棄Maggette的大鳥權才有薪資空間簽下BD
天佑台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