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d Jazz: 如果倒帶重看,每場球該判沒判,沒犯規被判的不知有多少,這只是其中之一
真有什麼動作,以後每場球都得重賽好幾次
所以只會當成裁判組的參考而已
姑且不論red jazz大的講法是否合理
直接從過去NBA因為人為因素重賽的例子來看:
07年熱火對老鷹的重賽, 是因為記錄人員誤多計了o'neal一次犯規, 導致最後51秒時只有5次犯規的o'neal被判6犯離場
記錄台人員的失誤就像裁判的誤判一樣屢見不鮮, 一般來說都不會受到理會
但是因為這個失誤發生在太關鍵的時候, 所以聯盟最後接受熱火的重賽申請
當時聯盟接受重賽的說法是:"邁阿密明顯蒙受競爭失利之害"
再上一次的重賽就得回到82年
馬刺對上湖人, 在第四節結束前3秒,馬刺被誤判罰球進線過早,結果讓湖人扳平比分
賽後馬刺以裁判誤判為由向聯盟申請重賽, 聯盟批准
這個例子應該更接近, 同樣是最後幾秒時裁判的誤判影響了比賽勝負
如果這樣的情形發生在比賽中段, 申請重賽是不會成功的
所以從過去申請重賽成功的例子來看, 可以說NBA之所以有重賽這個機制是為了關鍵時候的人為因素影響勝負存在的
現在聯盟既然承認這是一個誤判, 而這個關鍵的誤判也嚴重影響了比賽的結果, 當然就構成了重賽的條件
至少以這兩個例子來看, 既然這兩隊能夠申請重賽成功, 那麼雷霆絕對有權利要求重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