灰狼開出兩年20M,第二年球員選擇權。據說即將定案。
不過還有個變數在,灰狼為了清薪資打算拿Wes Johnson和第一輪去換Brad Miller+第二輪x2,但聯盟可能不會放行。Brad Miller是不久前才被灰狼送去黃蜂換了第二輪x2,現在又換回來?規則沒說不行,但聯盟若擋下來也是合情合理。
有人問為何不行?這是個很明顯的漏洞。假設AB兩隊薪資都不到cap,A想拿垃圾去換B的球星,而B只想拿現金,那AB之間就可以搞高頻交易,換過去換回來,每次交易時A都附送300萬現金,這樣換個十次,B拿到3000萬現金也該夠了。還不夠?那就再換十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