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郭姓女公關躲了兩天後到案說明...出現了一個相當有趣的版本...
球員在"廁所"裡強抱了藍婷之後...男友一行人便來找球員們理論...
當場爆發了嚴重的口角衝突...安管便將"被害者"一行人請出店裡...
夜店幹部郭公關於是前來安撫三名球員...(郭並表示與三人熟識)
三個人覺得掃興便帶著郭要一同離開...(離開之後的事市民自己想像)
一出店門便發現被害者一行人徘徊店門外...雙方便有了拉扯的動作...
這時郭便打給了一個叫小洋的混混...要他來"保護"自己安全回到家...
小洋''只''帶了兩個朋友把被害者九個人打得滿地找牙...
小洋並表示藍波刀是對方帶來的...是他空手奪白刃搶過來再反擊的!
原來...現在大學生出來跑趴混夜店都是帶著藍波刀防身的啊!
原來...現在的小混混都身懷絕技...可以毫髮無傷低搶下藍波刀!
原來...搶過刀來自衛就是把人砍到昏迷不醒...逃上車又拖下來砍...
原來...小混混都是以一檔百...三名球員從頭到尾都是旁觀者...
原來...人都是女孩子叫的...女孩子交友比較不單純...球員是清白的!
原來...我們都誤會了三名球員...球員才是這起事件的被害者!
其實我相信被害者也不是什麼善類...會爆發這麼嚴重的衝突...
被害的一方也要負起一定的責任...如果不是球員涉入其中...
砍死一個少一個...社會根本不會去關注這個事件...
但是主張混夜店無罪論的市民...我必須提醒幾點...
夜店裡有什麼?喝不完的酒...震耳欲聾的音樂...
想要找一夜情的男女?氾濫的二三級毒品?
還是起酒瘋的醉漢...黑道的圍事...脾氣暴躁的小混混?
無論如何這都是一個紙醉金迷的場所...
一般具有傳統觀念的父母親或師長...乃至於公司長官...
都應該不會喜歡自己的兒女...學生...下屬有混夜店的習慣...
當然每個人都有選擇自己休閒的權利...不過...
一旦成為了公眾人物...所作所為都有示範作用...
而且出了事葬送了自己前途再來後悔...倒不如先杜絕任何出事的可能...
愛就是在別人的身上見到自己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