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租體字部分
是去年小弟在自己討論區那邊成立分區時
發表過的一篇淺見及執行區長否決制的標準...
提供各位參考
轉訴Zass17大大(圓球論壇)之前講過的一段話:
但我想提供一點管理經驗
投票制有一個問題是
如果有一交易(他人) 對自己不利 往往會否決之
"oh, A 下禮拜會和 B換進KG, 下禮拜我要和A打"
"oh, A 下禮拜會和 B換進KG, 那這樣誰打的過A?"
都會左右交易評判公正性
而變成一整個球季交易發生次數少的可憐 而都是三四流角色的交易
如果今天是半數決那我還覺得無礙
但今天Yahoo設的門檻過低,四個人就可以否決
所以我決定把管理權收回來
至於我的尺度這我的說明如下
基本上一般交易只要"在接受範圍內且沒有洗球隊之虞的一律通過"
接受範圍
1.AI換KG...ok
2.AI換R.Bell....no
3.AI換A.Miller+包大叔....ok
4.AI換PJ Brown+B.Miller...ok
5.AI+Bibby換Dickau+R.Bell...no
6.AI+Pierce換KG....ok
7.AI+JO換Curry+Nash....ok
8.AI+JO換Curry+Christie...no
註:比較不等值但在合理範圍內的交易以單次論是ok.但多次就是有問題了...
交易有時候不是單純只是看等不等值
還要看個人所需.有沒有補強等等
既然是交易,百分之百等值雖然不是不可能,但是很難
大部分都會有一方看起來稍稍吃虧
畢竟這個交易無利可圖,怎麼會有交易的價值和動機
即使明星度有差,但是只要是看起來不離譜,不是洗球隊
我覺得都應該通過
畢竟這是雙方面都已經同意了,也一定經過個人的考量後的結果
你可能說這個交易不公平或是A吃虧了B賺了怎樣的
但你可能沒想過A交易來XX球員
可能是個人喜好或是他眼光好看到Sleeper或他想補其中某一項或有其他考量等等的...
你可能說B奸詐賺到...可是那是他個人的交易手腕好,
而且說難聽一點...按同意也是A自己心甘情願按的
另外,本分區雖由本人抄刀,但本人在出手砍交易之前,一定會先於本討論區公告原因,並於公告後24小時後才動刀,當事人有理由或不服可以提出申訴,到時候由版友討論後再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