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斷釋出的最後期限應該是不用訂吧...
3/1之後丟工作的球員不能打季後賽,這個條款大概就夠用了。
waive跟buyout不太一樣,不過團隊薪資都是照算。
*buyout基本上就是跟球員講個價錢,大家好聚好散...
球員不用硬撐到合約走完,可以再找個好東家,球隊也不用付球員全部薪水。
球員離隊後的團隊薪資是以最後講的價錢為準,不是當初簽的合約。
*waive的話,薪水就要全部照付,
不過原球隊會有一點補償,
被炒的球員如果加入別支球隊,他新合約的薪水減去聯盟底薪約,再除以二,
就是原球隊可以省下來的費用。
而且....即使他跑到SBL來打球也可以算喔 !!!! (只是這樣的數字不知道要怎麼算....訂這個合約的人大概是以歐洲職籃的薪水來算的吧...)
這是我的粗淺了解, 有錯的話請指正 ^ ^
還有,最近被買斷的Barry, Cassel跟Ratliff,
合約都是到今年為止,原隊也不會再留這些老傢伙。
反正今年早就爛到沒希望了,讓他們打剩下的場次也沒有用,而且薪水還要付完?!
那不如做個人情早點買斷這些老傢伙,讓他們去追逐冠軍,自己還可以省點錢,何樂不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