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中指?這很普通吧...這新聞居然也吵的起來
我覺得一般世俗大眾對運動明星的道德標準都沒有很高,大家主要都是看他在場上的表現就好了
話說我最近修到的Business Law and Ethics,老師在教材裡面居然提到了當初Kobe強暴案的法律程序,因為辯方律師當初是用侵犯對方隱私的方式(買通醫師),來取得那個女服務生的精神病病歷,證明那個女服務生有精神病病史
毒樹毒果理論雖然存在,但是其實還沒有被世界廣泛的採用和嚴格實施,如果大家有讀過最近的千禧年三部曲就會發現,女主角用非法途徑取得的資料,都可以在法庭上直接拿出來完勝對方,而且不怎麼需要交代消息來源
那麼,你覺得這算道德嗎?請用課中提到的四個理論(Egoism,Utilitarianism,Kantian and Virtue)來評估這件事的道德性
阿...離題了...
反正,比中指沒有什麼的啦,人家那裡是美國耶,又不是台灣(話說台灣的公眾人物真的好可憐,隨便上個色情網站留言都可以被罵慘)
只要球員打得好就好了吧,你是要當他的球迷,又不是要跟他相親嫁給他陪他度過一輩子,人家的人品是怎樣你也管不著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