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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在 03-13-2012, 8:44 下午 由 yjlin 發表.第 3 篇回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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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3-13-2012, 1:27 下午 416635

    • J.F.J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10-31-2018, 12:24 下午 J.F.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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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中國時報【陳文信、蕭博文╱台北報導】

    一位在台就學的張姓韓籍交換學生,前年在上完夜店後酒駕肇事,撞死早餐店老闆陳先生,

    法院判刑一年四個月,雙方並以賠償七百多萬元達成民事和解。日前張姓韓生刑期服滿,但賠償金只賠了卅萬元,

    明天移民署便要將他遣送回國;受害家屬趕著向他求償時,張生竟嗆聲,「我已辦好財產轉移,你們台灣根本拿我沒

    辦法,還幫忙買機票送我回家!」

    原來,根據我國《刑法》,外國人在台犯罪,只要刑期執行完畢或赦免後,就得以驅逐出境。接獲陳情的民進黨立委

    陳歐珀表示,現行法律未要求外國人善盡民事賠償責任,肇事者一旦離台,便難以追償,台灣恐成外國人的「犯罪天堂」。

    二○一○年間,張姓韓籍交換生在台開跑車肇事,造成一死一傷,受害者家屬昨赴立院陳情,在記者會上泣不成聲。

    陳先生的兒子說,兩年來數度向總統府及法務部陳情,但未獲重視,就連追張姓韓生入、出獄的時間點,各機關都避而不答,

    彷彿是要掩護張生順利出境。陳歐珀則痛批,「政府官官相護,護到外國人去了!」

    內政部移民署專員王守華指出,移民署接獲地檢署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刑期已告一段落、假釋出獄,現在在移民署暫時收容中,

    準備驅逐出國。目前依規定,若移民署沒接獲司法機關其他通知,這名韓國學生已無權在台居留,但只要司法機關通知,

    就會馬上配合,限制韓國學生出國。

    法務部昨表示,桃園地檢署已在七日撤銷驅逐出境處分,但檢察官無法將他限制出境。檢察司長宋國業建議家屬可依據強

    制執行法規定,以韓籍男子有可能故意不履行義務,且有事實足認顯有逃匿之虞等理由向法院提出聲請,法院得依債權人

    的聲請或依職權限制韓籍男子住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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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只能說, 我們的法律漏洞還真多........



  •  03-13-2012, 3:11 下午 416647 in reply to 416635

    • hyde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1-19-2014, 8:42 下午 hyd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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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詛咒這種人渣回韓國後被車撞死.......
  •  03-13-2012, 6:57 下午 416681 in reply to 416635

    Re: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台灣的法律相當不成熟且畸形

    而且過於強調 " 人權 " 與 " 悔過自新 " 2詞

    如果再不改善

    估計 15年或是10年

    台灣不止是鬼島 而且 將成為 人人佩附手槍 機炮的 爆力國家

    因為 國家法令已逐漸失去效力時 人民只能以爆制暴

    好笑的是 我們的相關法令部們 政府部們

    都知道問題再那 但就是不改善 每次要改法令 就扯說 這有關於憲法或是尛的

    不能輕易修改 尛的! 於是乎 受害者無法得到應有的結果 加害者一再縱逃或變成累犯

    沒救了


    Taiwan Rookie 4-star!
  •  03-13-2012, 8:44 下午 416684 in reply to 416681

    • yjlin is not online. Last active: 08-01-2012, 8:31 下午 yjl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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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 撞死人未賠錢 韓生嗆:拿我沒辦法

    只能說這又是一樁沒有完整闡明法律制度的新聞,台灣的立委和媒體水準不令人意外,還有刻意炒作民氣之嫌。

    至於說到人權保障和受刑人自新方面,其實大可放心,目前台灣的法律實踐還遠遠不夠水準,再怎麼強調我都覺得不為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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