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紐約,這邊21分(早年有人叫這比賽Utah?我也不太清楚望指正,近年直接說Twenty-one就可以)。
它的規則是:參加者人數不限(大多是湊不齊2打2、3打3、4打4的情況下,總人數很可能為單數)。
持球者進攻,餘下人參與防守。
進一球算2分,進球後獲得不受干擾下投3次罰球的機會。
罰球進的話每球算1分,不進由搶到籃板的人轉換進攻( 罰球3球全進還可以得到繼續進攻的機會 )。
先得到21分者再投進一顆罰球後得到投射最後一顆致勝3分的機會,如果投進致勝3分整場比賽結束。
投不進比賽繼續,依照先前說好的規則有可能被懲罰性降為17分。
當然,不懲罰則得分維持在21,也是需要在餘下的比賽投進一球外加罰球後才能獲得再次投射致勝3分的機會。
比賽關鍵Grant Lee也說了,要在參與防守和獲得籃板之間取得微妙平衡,
要全部人一擁而上也可以,但大多情況下離持球者最近的主防,其他人協防為主。
我主防一般不會貼太緊,因為離籃筐太遠基本就沒有搶到籃板的機會了。
除非對手接近21分,那所有人肯定要加強防守的。
我中距離比較準,打21分如果不碰上開外掛的怪物基本上勝率還蠻高的,
嗯,就是3分比較不穩,沒人防也常常投不進,懲罰性降分對我是最大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