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BL再爆衝突,李學林出腳、蕭元昶揮拳
21日晚SBL裕隆、東森之役爆出的出腳揮拳衝突,籃協將於24日(周三)下午2時30分召開技術委員會議,針對兩名肇事主角李學林、蕭元昶的互毆事證專案討論,及予以應有的禁賽、罰款懲處。
至於事發後擅離板凳席,第一時間逕衝進場內的裕隆球員周泓諭,因未動粗或加入戰局,且當晚已與李、蕭倆同被奪權驅逐出場,如無意外,他應不會再遭禁賽或罰款處分。
技術委員會召集人籃協副秘書長王人生表示,只要24日李、蕭兩
人遭禁賽、罰款,即日起生效執行,周五的比賽都不能參加。
對兩人可能的「刑期」,王人生不願揣測,但強調因既有的「 SBL球團暨裁判管理辦法」仍未修法,即便他倆受罰,處分應不致加重。
資料來源:SBL官方網站(新聞報導)
有些非理性的球迷還寫一些莫名的回應抗議,你們憑什麼質疑
籃協的判決? 據傳本事件也據傳SBL委員要來針對七支球團來個法治教育
因一時衝動而產生社會各界對SBL負面觀感,此次事件主角李,蕭 兩人都應該
負起責任,蕭已經道歉了,但李那一副事不關己的態度,是個球員應有的道德和風範嗎?
不管李是否是故意做的或者是無心的,如果球場上容許 "不小心"的行為,
那是不是以後只要有人打架,就可以說他是 "不小心"的呢?
"不小心 "的定義和界線何在? 又如何那麼斬釘截鐵的認為那是 "不小心"的行為呢?
希望那些一直袒護李的人能想清楚 ! 到底是裁判和籃協的判決正確 ?? 還是你們說的就算???
說李學林是不小心無辜踢人的...
請問你們:
1.當時他跌倒後李學林為何要那麼快就爬起來?(可以等蕭元昶先起來後這樣就不會踢到了!)
2.如果他是不小心踢到人的 那麼為什麼他不是兩爬起來腳而是單腳爬起來?(一般常理判斷)
3.以國內最專業的體育頻道ESPN 的轉播和重播畫面可以顯示李學林確實伸出無影腳踢人!
(而且連主播也說李學林確實有先做那個動作!)
同理心,蕭元昶已經為他的衝動行為受到最嚴厲的指責,事後也道歉了,
但本事件的另一位當事人李學林卻遲遲不向蕭元昶和社會大眾道歉!
這是一位優秀球員應有的態度嗎?
裕隆的球迷不要只會一直袒護你們喜愛和支持的球員,
有的時候他們也會犯錯, 更何況他們也可能失控
犯錯並不可恥,
但可恥的是有人 犯錯後不但不承認向對方道歉(至少蕭元昶有)
還表現出一副事不關己的樣子 !!!
球員在球場上的表現是一回事
但球員在球場上和球場外所表現的個人運動道德修養和品格又是另一回事!
這兩者絕對不能畫上等號 !!!!!
球員在球場上的表現固然重要
但球員個人的運動道德休養和品格更重要 !!!
如果有人還一直不願承認事實真相
一昧的只會袒護自己所喜愛的球員
那更可悲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