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ftziya
寫的相當好的一篇文章,希望能夠繼續為國內籃球加油。
其次,兩個問題你思考一下。 一是,教練可以容忍球員不濟於事,水準差勁的技術,但不能以此推論說:教練也要容忍「沒水準」的裁判,並且說裁判只是領取千元待遇。因為,球場上有許多球員,可能當場只有一、二個技術不佳球員,但是還有許多優秀球員呢!至於裁判呢,假如他的水準差,他要面對的是,雙方「已登錄」的24位球與教練團;所以,裁判素質不佳,這會傷害到其他技術水準優秀的球員之發揮,尤其假如多數球員都很優異的話,裁判水準不佳,那場球會變成是一種「折磨」。
再者,裁判不能因為大環境是人治社會,就不敢吹判技術犯規;裁判需要瞭解他是「執法服務人員」,他假如都不能依法行事,甚至於依法伸張正義,請問:籃球場還有繼續打球的意義與價值嗎?這是不是告訴所有人說:敢543犯規的教練或球員,他就是老大?所以,該吹技術犯規不敢吹,是錯誤的示範、是「非常嚴重」的錯誤教育;畢竟,底下還在學習的國家A、B、C級裁判們,都瞪大眼睛在看、在學習呢。那,假如裁判們認為:一場球只領個千把塊,還要被球員或教練543,不想去「得罪人」,或者有這樣「心有不甘」的價值判斷;此時,這類裁判應該主動告知,不要繼續執法、誤人子弟了。
以下是2000年5月所撰
國內籃球裁判問題之我見
最近國內、外籃壇熱鬧非凡,目前猶如火如荼進行的總統盃甲組聯賽複賽、國、高中與大學籃球聯賽複賽等,就在大家談論籃球間,發生了臺銀與九太科技那場球的籃壇糗事;筆者上星期帶隊參加了大專籃球聯賽之預賽,以最近觀察所得認為,國內籃球裁判問題真還不少,以下就來談談個人所見所思。
籃球裁判考試
籃球裁判的證照考試,個人身歷其境有相當大的感慨,像當初個人報考國家B級裁判考試時,在所有報名者中,先參加筆試,及格者(達70分以上)才可參加體能測驗,體能測驗過關才可參加臨場執法考試,這是相當嚴格的考驗與過程。 以當初170幾位報名者中,筆試過關者才80幾位而已,因為規則雖然只有58條,但注釋條文相當多,也雖然考試只有是非與選擇,但考題模擬兩可的、還有多重選題者不在少數,因此在那次考試中,才會發生只有約略半數考生及格過關情形。
其次考體能,那是一個二十公尺的折返跑測驗,分五個等級測驗,45歲以上需要跑66趟,40歲以上需跑76趟,35歲以上需跑86趟,30歲以上需跑96趟,30歲以下需跑106趟;速度比慢跑還快,且要求在固定時間內完成一趟(它有播放音樂要參試者隨節奏跑),若全程三次不能配合時間到達折返線,則需淘汰,所以最後只有37人過關。
接下來臨場執法考試,它是兩隊十位球員的模擬比賽,兩隊教練與球員好像有意似,狀況百出,若參試者不能及時處理,或手勢錯誤,當然只有笑話一樁;像當天有兩個前籃球國手,雖然也通過層層考驗,但到臨場執法時,手勢錯誤連連,不到一半既定時間就被請下場(其中一位還當場哭了起來),您說有多慘?
籃球裁判負有教育責任
就筆者最近觀察所得,以個人觀點之身體衝撞和手碰觸對手動作(Handchecking)兩個例子和各位討論。
身體衝撞:經過這些年來各級籃球教練大家努力結果,不論是體能訓練、空手走位、運球技巧等,國內籃球選手大抵進步不少,於是在國內許多籃球比賽中,不論是合法的或不合法的、有意的或無意的身體衝撞就無法避免。
在身體接觸的同時,裁判臨場執法尺度就經常影響球隊勝負大局了,是嚴格執行而讓各隊主將五犯離場、是控制節奏稍予寬鬆執行讓球員受傷等,在在都足以影響、左右戰局,並間接「教育」教練改變訓練方式,甚且「修正」指導球員的動作技巧等,這些臨場執法的尺度,將演變出後續複雜問題。
不獨如此,如果裁判在執法尺度捉捏不是很理想,不能恰到好處,嚴重的話猶可能發生球員打架、群體鬥毆不幸事件。因此,筆者觀察此次社會甲組籃球聯賽後發現,一些裁判在執法時,不具甲組水準,說此次社會甲組聯賽得分偏低,除了各隊防守進步、比賽時間非職業的四十八分鐘、年輕球員穩定性不佳外,個人認為:裁判認定身體衝撞尺度與執法技巧也是因素之一。
手碰觸對手:個人所知,在舊有業餘規則(1984~1988)第47條侵人犯規(Art47. Personal Foul)的定義第四點--以手碰觸對手(Defintions:4.Handchecking)中,即講的非常清楚,防守球員不能將手伸出接觸對手以阻擋對手的行進,若如此即達侵人犯規。
且在最新業餘規則(1999~2002)更明確的告之,禁區內的接觸,在對手背對籃框情況下,只允許曲肘(手臂彎曲在90度以內),若進攻球員面對籃框,不論禁區內、外,防守球員都不允許將手伸出,以手掌接觸對手身體。 但在此次社會甲組聯賽個人發現,部份裁判不是上半場不抓、下半場經教練抗議才抓,就是某甲裁判抓,某乙裁判一直都不抓的兩位裁判不一致執法,以致球員、教練無所適從!
籃球裁判良心是無價
試想:一位裁判一聲哨音即可改變整個戰局,讓日月累積、辛苦訓練的球隊淘汰出局,裁判們的哨音真那麼偉大、神聖嗎?籃球場上主要表演人物就是球員的了,籃球規則寫的一清二楚,裁判也是大會工作人員,是為球員與球隊服務的,不是監督、也非位高權重,怎可高興就吹,某教練是學長,他的球隊就儘量不吹犯規,如此一來,豈不是把籃球最菁華、最為人類稱讚的藝術都抹煞了嗎?
因此,個人在此呼籲,除了一些所謂自由心證的判例外,裁判們應該集合討論做一統整,尤其在各級聯賽賽前,即將執法的裁判更應統一講習,因為,若兩位臨場執法裁判尺度都不一,比賽中的教練、球員們如何適從?因為若是臨場執法的裁判,都沒有經歷最新規則講習(指還有一些拿舊規則講習後取得裁判證的裁判們),怎可在現有比賽中執法?
所以,籃協應該在每一場比賽中,除了檢查裁判進修記錄後方允許執法、派基本的臨場委員外,也應該加派教練會人員做現場記錄與觀察,以瞭解裁判執法情形,並做一評估與檢討,如此一來在球員、教練、球隊都進步的同時,裁判也才會跟著腳步進步,籃球水準最後才能提升矣!
籃球裁判該有的態度
筆者認為辛苦的裁判們,在領取一場只有1000~2000元微薄津貼之餘,應該:
一、 戮力於專業領域研究:教練們不斷的研究進修,為何裁判們不用研究與進修?
二、 做好裁判的敬業態度:我們在責怪部份球員缺乏敬業態度同時,為何還有部份裁判執法前一晚猶銘酊大醉?
三、 經常出國見習與進修:教練都要出國充電進修,裁判為何少有出國執法、見習與進修?
四、 不斷自我省思懂進退:教練、球員都需經過「適者生存」的自然淘汰,為何部份裁判不自知?
五、 公平公正進而求進步:許多球員私底下是好朋友,一到球場上還是要見真章,那裁判們為何還與教練們攀親拉故?
籃球裁判待遇該提高
最後,也向籃協或一些籃球比賽主辦單位建議,只有提高籃球裁判待遇,如此才能刺激裁判們的專業使命感,否則就消極、同理心看待,一場球跑的要死要活,才領取1000~2000元,談何專業、要求多盡職?
因為以國家B級裁判專業來說,應該相當於大專院校的講師水準,而講師一節鐘點費是575元,一場球賽時間也約略等於兩節課(亦即相當於1150元),在追求球到人到的裁判基準下,實在比講師從事體育課還累,更甚猶有壓力、處理突發狀況等事件。
所以個人認為,一場籃球賽以國家B級裁判擔任,最少應該發給1800元以上,國家A級則應該發給2500元以上才合理,這是用同工、同水準的角度換算,大家不可忽略!
喜歡籃球的人,總有一股傻勁!
繼續努力耕耘,挫折誣害不會再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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