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Lottery 選秀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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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30-2007, 12:28 下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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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tarbury Franchise:
我同意 Amico 的看法,我認為前三順位都應該由戰績最差的三支球隊擁有,如果戰績相同就以主場勝場數比,越爛的越高順位。
然後從3 到14 順位應該由剩餘未晉級季後賽的11 支球隊抽籤,並且享有同樣的機率。
就算球隊擺爛就讓他去爛,老闆不想賺錢也由他去,就算使用不公平的樂透也一樣會有球隊擺爛,而且也無從證明,那為什麼就不讓選秀公平一點呢 ??
最差的三隊再抽一次先後次序
好像會「稍為」公平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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