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raigyang: dane:
我認為現階段正處在全盛狀態的馬刺隊 只有97年64勝的爵士隊的整體實力可與之作五五波的抗衡(鄧肯 帕克 吉諾比利與當年的馬龍 史塔克頓 何那塞克能力是在伯仲之間 兩邊的板凳深度強度也差不多)
畢竟現在年輕的爵士與十年前最頂峰狀態的第一代爵士無論在經驗 穩定度 外線能力 防守能力都還有一段差距 當然也比不過實力絕對不在97~98爵士及94~95火箭之下的馬刺
個人覺得97年的爵士應該可以在6場比賽內擊敗今年的馬刺
單就馬龍跟史塔克頓的檔拆無人可解,而防守上當年的猶他整體實力也比現在的馬刺更出色
史塔克頓跟馬龍一對一防守實力更甚Parker與Duncan
兩者的投籃跟罰球穩定度也有一定的差別
我是認為97年的爵士還沒強到可以6場內擊敗今年的馬刺啦。
個人認為,要誇口六場內擊敗對手,代表的是雙方的實力有很大的差距。
雖然馬刺和太陽的比數是四比二,但兩隊實力應該是五五波;公牛和爵士兩次對戰都是四比二,但看過系列賽的應該都同意,兩隊的實力也是五五波。
97年的爵士和現在的馬刺同樣都是成熟的球隊,打起來大概在伯仲之間。
突發奇想,假如以上的文章把馬刺改成太陽,把Parker和Duncan改成Nash和Amare,不知道太陽迷會如何回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