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這一類所謂的"被害者家屬告白",雖然說非常令人動容但是要拿來討論死刑存廢的話,卻只有煽動人心的意義而已.....
因為現狀下,令他們無法接受的問題其實根本與死刑存廢無關像17歲姦殺,未成年他姦殺100個也不會死刑,這關有沒有死刑什麼事?然後一般什麼姦殺案兇殺案也一樣,會判到死刑的有幾個?未滿18歲就是不用負完全刑責,非罪大惡極毫無悔意就是不可能判到死刑
這些都是"司法" 上的問題一堆人手持正義之劍就盲目的殺到"立法" 這塊地方亂砍何其無辜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