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rson:
開一個題 當然要講最主要根本?
我才會提那些 你不懂那就算
法律不是簡單說走回頭路 要看現今有沒有符合 我才會講不可能走回頭路 不然改你去請教法務部長或法官 檢察官好了
法律很簡單也說很難 要判一個有沒有罪 如果有10%機會他是無罪 那判決會以輕的來判
今日你以講到法律 而法律不能單單以受害者來講 我也不予回文 畢盡你根本不了解
你要講跟本我沒意見,但是你去否決掉別人的觀點,這我的意見就很大,
我問了你至少兩次以上"你會什麼有資格去否決掉受害者家屬的角度",你都可以裝做沒看到,
法律不能單以受害者來看,但確是必須以此來做參考,我也講了不知道幾次了,
你也繼續當做沒這回事,好吧,那我也懶的跟你在同樣的問題上打轉了,
就論到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