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verson: ANNY 我實在對你無言
是你一開始要我用受害者角度看
我才回你別以受害者角度 要以各角度 我也明明是同樣話裡
你要拿來講一句 隨你
勸你多看法律書好了
最後補充 今日你文章有牽涉法律 你就不能限制人要以什麼角度看
最後一句說的好 !
既然不能限制別人要以什麼角度去看,那你又為何要我們別以"受害者家屬"的角度去看 ?
呵 ... 你又呼了自己一個巴掌,
其實閣下的論點到目前為止,除了那句"別跟我說要以受害者角度去看",
我幾乎完全認同,
就像是儒家學說,孟子性善、荀子性惡,但兩者都強調了教化的重要,
有人支持孟子思想、也有人認同荀子學說,更有人兩者兼併之,
但確沒有人能保證孰對孰誤,所以每個人有要學會尊重別人的思想、看法。
我贊成多角度去看法律,但是今天就算是以多角度去看的結果,
我還是支持"受害者家屬"的角度,
這就是我的結論。
若之前跟的筆論用詞造成閣下不快,ANNY我先在此致上歉意,
我沒辦法陪大家繼續討論,趕論文去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