開版的標題,會不會太激動了?有點你死我活的感覺,其實我覺得今天輸的這場比賽,T-Mac必須負比較大的責任,18投5中,3分球投6中1,最糟糕的是罰球2投中1,既然外線手感不好,就應該多利用切入去製造犯規,這一點應該大家都懂,全場2次罰球,真不知道該下何種評語。
所以,我覺得輸球的責任,要從上至下全盤檢討,不是只檢討兩個人,老話一句,籃球是團體的運動,不像網球或者高爾夫,全憑個人技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