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在這應分開兩件事:
1. 打人就是不對,不論動機
2. 犯規在前,應不算連續動作。(我看了好幾次,覺得還沒收球,上籃動作還沒開始就被犯了,包含楊哲宜那球其實也是出手前犯規。PS:是不是累計五犯我不知)
所以抗議絕對有理,打人一定有罪
台啤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