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甚麼好傷感?
首先Finley 今年是拿個三百萬, 雖然他應該可以拿到更多(大約五百萬), 但也不算是underpaid, 要說是"帶槍投靠"太嚴重了
何況小牛的盛世, 當年他與nash可是有份打下來的, 更差點拿到了冠軍. 問題是, 後來小牛為了省錢不要了他, 小牛不要他, 他不去馬刺, 難道要他去老鷹, 快艇才是高尚?
我向來覺得"帶槍投靠"這個概念很糢糊, 怎樣才算帶槍投靠? 球員與球隊的合作本來是雙方同意的合約, 事實上, 除了錢外, 球員也可能會考慮地方, 氣候, 陣容等的因素. 像LA, NY這些大城市, 本來就是在爭套球員上有優勢. 像今年阿泰的合約到期, 假設他在國王續約, 可得九百萬一年, 但他選擇以每年七百萬到紐約打球, 那又算不算帶槍投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