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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給球迷的一封信:5600萬的真相

  •  10-22-2008, 12:58 上午

    Re: 給球迷的一封信:5600萬的真相

    JC莊:

    真相已清楚的透露在文章裡面,  務必詳閱。

    1. SBL當初與ESPN、緯來共同合作,經營SBL市場的初衷,並不是以收視率、票房為行銷基準,這分合作的信任與默契,不宜在此刻打破。這是委員會希望與合作夥伴繼續合作的立場。委員會當然也不會以未來收視率上升或票房上漲,做為要求提高權利金的籌碼。

    SBL和ESPN、VL的關係是共同合作和經營市場,  形同「一個公司兩個部門」,  屬於「命運共同體 」的連動關係。  如今SBL有難, ESPN、 VL豈能片面切割、斷尾求生?   更何況雙方合作的信任與默契並不是以收視率、票房做為行銷基準,  合作夥伴應共體時艱, 怎能形成「一個轉播兩個價碼」的僵局?  此乃事實真相一。

    至於外界所直疑,  既然合作基礎與收視率、票房無直接關係, 為何SBL第一季到第五季的權利金步步高陞(560萬→2750萬→3500萬→5600萬→5600萬 )?  其實真的和收視率、票房完全無關,當初完全是合作夥伴「自願」加碼贊助的,此乃事實真相二。

    2. 長久以來,外界對SBL的運作與決策,並不是很清楚,SBL也沒有一個官方的文宣、新聞發布平台,以至很多誤傳、流言導致人們對SBL的誤解.........SBL把電視轉播與經營行銷權,統包給執行單位,那是一分信賴與合作的基礎,如果真要回歸市場面,在商言商,那麼合約內容與擬定方式,以及雙方未來的權利、義務對價關係,就不是目前這種合作模式。

    SBL的經營行銷權,都已統包給執行單位(也就是ESPN、VL)。   所以SBL欠缺官方文宣、新聞平台,以至很多誤傳流言.....實乃執行單位始終未設置官網所導致。 球迷若期望SBL能有正式官網,應該嚴加要求執行單位, 促其盡到權利、義務對價之責 ,此乃事實真相三。

     

     

    JC莊 大哥的說明:

    " 至於外界所直疑,  既然合作基礎與收視率、票房無直接關係, 為何SBL第一季到第五季的權利金步步高陞(560萬→2750萬→3500萬→5600萬→5600萬 )?  其實真的和收視率、票房完全無關,當初完全是合作夥伴「自願」加碼贊助的 "

     

    繼然 SBL 第一季到第五季的權利金步步高陞的原因完全是合作夥伴「自願」加碼贊助

    現在 ESPN、緯來 不願再加碼贊助也是他們的自由

    SBL 有何理由反對?

     

    老實說合作夥伴「自願」加碼贊助也是希望能加速 SBL 的發展

    才能讓轉播單位早日有利可圖

    ESPN、緯來 都是營利事業,做賠本生意也要有限度

    否則怎麼對電視台的老闆、股東交代

     

    SBL 已經經營 5 年了

    聯盟有比較有制度嗎?

    比賽有比較精彩嗎?

    轉播的收視率有增加嗎?

    台灣的籃球實力有因 SBL 而大幅提升嗎?

     

    ........................................ 

     

    JC莊 大哥的說明:

    " 合作夥伴應共體時艱, 怎能形成「一個轉播兩個價碼」的僵局 "

     

    老實說 SBL第一季的權利金 560 萬是太低了

    但第四、五季的 5600 萬絕對是 " 加碼贊助價 "

     

    一個轉播兩個價碼又不是今年才發生

    權利金由第一季的 560 萬 漲到第二季的 2750 萬也是 " 一個轉播兩個價碼 "

    第一季第四季更是一個轉播年年不一樣的價碼

    如果 SBL 真的認為一個轉播不應該有兩個價碼

    前幾年為何要接受 ESPN、緯來的加碼贊助價?

     

    " 一個轉播不應該有兩個價碼 " 的意思不只是第六季的轉播權利金應該和第五季一樣

    而是第六季的轉播權利金和前五季應該都一樣

    所以 ESPN、緯來還算有良心

    否則將轉播權利金回復到第一季的 560 萬才真的是徹底避免 "一個轉播不能有兩個價碼 "的僵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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