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C莊: 圓球的專欄作者應該擁有自己的寫作空間, 既然已被冠以「個人專欄」, 其寫作風格和表達方式就不該受到約束.
何況專欄文章都發表於「作者專欄」區, 並未發表於「專供互動」之「討論區」中. 故「專欄文章」屬於「公開陳列」之展覽品, 絕對可受市民公評. 但是作者的「個人創作品」不應受到尺度或風格之限制, 這是圓球城市對於專欄作者的基本尊重和禮遇.
我不認同你的看法
既然王先生在圓球發表他的文章 不就應該也同樣受到圓球憲法的約束
既然名為憲法 就該以對待憲法的態度來對待 憲法是最高法律 沒有任何法律可以凌駕於它
如果來到圓球城市 不管你是甚麼身份甚麼階級 都要遵照 圓球憲法
總不能只許州官放火 不許百姓點燈吧
如果王先生不願意遵守圓球的憲法 那就請不要在圓球出現
要不然圓球的管理人員 如何做到公正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