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以下情節者,版主得以不呈報市長即刻刪除帳號
(1) 發表泛政治化話題
我還特別去把"圓球城市憲法暨圓球討論區憲法 Ver. 5.1, 2007/04/27"
給翻出來引經據典一下
關於這部憲法對於泛政治化的文章所管轄的範圍僅限於討論區
所以定義上王公建祥的文章是屬於作者之個人部落格的文章
不屬於討論區範圍
再者 圓球城市的宗旨為:
a. 圓球城市討論社群是一個以籃球為討論主軸的討論社群
b. 圓球城市期待成為一個籃球相關資訊交換中心
所以王公建祥的發文,如果出發點是為了跟全體圓球版友分享籃球上的資訊
並沒有使內容偏向政治化或傳達出一定的政治思想目的
任何人都應該要尊重他的"言論自由"權力 這在一個被認為是民主的討論區來說
應該是要被尊重的吧!
然後是對於泛政治化的定義
a. 討論區管理者含市長與各版版主、作者及工程局
b. 有任何違規情節,將視情節輕重由版主處以:(1) 修改留言;(2) 處以警告;(3) 停權(天數依情節輕重而定);(4) 呈報市長,決定是否刪除帳號。
雖然圓球城市是個民主的討論版
不過由於行政體制為-違規情節由各版主視輕重處置
所以就行政權司法權而言都是在板主手上
如果是普通的國家 一個擁有行政權司法權的政府早就變成一個獨裁政府
各位既然都尊重了版主的權力 想必版主們的裁罰處置應該有一定的公信力
雖然現在所引述的每一個圓球憲法條文都是對於討論區所言
不過對於作者文章亦有一定的約束力(不能偏離相似的發文準則)
既然如此 管理者對於王公建祥的大作並沒有做出任何警告的內容或是相關的裁罰
表示管理者的認知上 王公建祥沒有讓作品泛政治化而偏離籃球主題
管理者代表司法權 所以有解釋憲法的權力(如同中華民國憲法中的交付司法院大法官釋憲)
如果這個討論串的原PO還想要證明王公建祥的不公不義(XD)
應該要先從圓球城市的行政 司法權分立或是號召版友們修憲來著手
畢竟 身為一個民主的討論版
圓球憲法雖然是版主們發布及修正的
但是真正的立法權還是在所有使用這個版的版友們
以此勉勵
不要再著眼在枝微末節的點上了
(殊不知,連王公建祥都出來講話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