vitas:
從平面媒體上見到女嬰的消息,
第一反應是那個父親不派死刑對不起整個社會,
但是,母親就沒有責任了嗎??
跟這種有嚴重暴力傾向的人ㄧ起生活,難道不能預見他會做出這種泯滅人性的行為嗎??
本案就連本身從事法律工作這麼多年的我都是首次聽聞的案例,
愚見以為,這種案件若非以殺人罪起訴,檢察機關就應該受到監察院的彈劾!!!
最後,死也是ㄧ種解脫,若真活下來了,長大會更痛苦...一路好走...
完全同意這位大大的看法!
那男的罪該萬死 但那女的又何嘗無罪?
都同居這麼久了 會不知道那男的有這種暴力傾向?
還繼續跟他同居?
看那男的事後一點悔意都沒有的表情 沒有人會相信他是一時衝動才下的手 絕對是慣犯!
這樣還跟他同居 不就等於同時把自己跟小孩都往虎口推嗎?
為了愛情盲目? 所以不管男的做什麼事最後都能被那女的原諒?
算了 這社會傻子太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