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atrickLiao 大大說的沒錯,這個『球員團隊薪資上限』,
需要每年或者兩年依聯盟及球團整體收益做出適度修正,
保障球員的受薪權利。
但是您提的第二點國際賽成績,小弟認為若是以純商業考量,
恐怕無法納入評估,但是球員代表國家出國比賽一定會增加他的球迷數,
對他的形象及球隊形象有正向幫助,自然會為他自身創造更高的身價。
andy168899 大大,小弟對此可能保持厚黑看法,
由小弟所知道的 F1 及 NBA ,他們都極想也正在制訂投資上限問題,
他們也看出少數球隊競爭跟多數球隊競爭對觀眾吸引力有差,
我想台灣人的想法沒有那麼超然,女籃與男籃到現在還有很大的問題,
就是有老闆想要砸大錢霸第一,為了整體籃壇著想我想要先杜絕可能性發生,
小弟前幾年已經怕到了~不想再看到台灣籃壇重蹈覆轍~
另外謝謝您幫小弟提醒,關於球團分利問題,
這的確是個大學問,勢必要走向依每場不同觀眾數分配,
目前小弟是覺得先講『共存』再講『共榮』,至少要先實行一至兩年,
更有甚者要建立您所提『 淘汰不良經營者的規則 』,
設立最低限度,監督把關有純分款亂經營的經營者,
不過小弟認為這樣的球隊在SBL目前還沒有明顯出現...希望不要出現...
小弟認為這個制度一旦建立,一定有人跳腳而且會跳很大,
一是球員、二是A級球隊,這就要看他們是想茍活還是想要長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