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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姚明的接班人会是张兆旭吗??

  •  07-14-2009, 12:01 下午

    Re: 姚明的接班人会是张兆旭吗??

    jy02251118:
    a资深看贴不回:
    CaoCao:

    我的这些话是回给a资深看贴不回大大的,为了咱们阅读方便,我就不粘上面那些对话了:

    1.我不认为我提出的关于NBA的问题跟我们所谈的内容有关,但我也不认为球员出国这件事跟篮协怎么组织联赛,怎么注册球员有关。阁下向xistone大大提的那些问题就先跑偏了。CBA是个职业联赛(请注意是职业联赛),Yao和Yi到国外打球是得到各自俱乐部许可的,篮协不拥有对球员的所有权,更没有权利对他们进行限制。Yao最终接受篮协开出的条件,是因为他不想成为下一个王zz,当然如果阁下至今仍然认为王zz是卖国贼,那就请当我什么都没说。

    2.阁下说,NBA不缺乏优秀球员,所以不怕把球员送出去。我觉得这个逻辑很危险,从法理的角度来说,大家都是职业球员,找工作而已,不管CBA,NBA,不管缺不缺乏优秀球员,都没有阻止球员选择工作的权利,你阻止人家出去就是违宪。也请不要用“国家培养了他们”那一套。Yao,Yi是父母养大的,是俱乐部培养的,不是国家培养的,他们在CBA也打了不少年球,给CBA,给俱乐部都挣了不少钱,他们不欠任何人。

    3.请仔细看我之前的发言,我没有对阁下说过任何难听的话。

    4.其实这一点可说的地方挺多的,但既然是篮球社区,我不谈那么多别的,简单说吧,我希望那些不健全不要发生在你、我和其他人的身上。即使那些不健全只是很小的方面,它也足够毁掉一个人了。

    5.他们不是没来过,很多台湾人都来过大陆,有做生意的,也有旅游求学的,他们去过的地方,接触的人未必比你少,他们当中的蓝并未多过绿。

    最后啰嗦一句,你才大二,我认为对现在你来说,怀疑比接受更重要。

    祝身体健康,学业顺利。

    首先感谢你的祝福。然后开始我们的讨论。

    1,篮协组织了联赛,让许多有意愿打职业联赛的球员能够打比赛,篮协组织了联赛,自然也就负责管理联赛,管理球员。如果你想打CBA或者正在打CBA又或者你以后都想打CBA,那你当然必须服从篮协的管理。如果你细心点可以发现,没在篮协注册的球员,就算他名气再打,球技再高,篮协也无法管理他。所以很多情况下被限制的球员都是属于注册球员。同样,我们试想一下,你成功注册成为篮协的球员,那么你就享有了打中国职业联赛的权利,当然其中的很多条款你也必须遵守,举个例子吧,就像台湾限制出境的球员名单一样,也属于篮协对球员的管理,在这里我们就不讨论那个管理措施的对或者错了。这样子相信你能明白我为什么要问那几个问题了吧!?

    2,恕我愚笨,你第二条我不是很能理解它的真正含义,不过,我想说,如果他们合同期满的话,他们硬要出国,是没有任何人能够阻止的,而他们最终没有走,是有自己的考量,这其中可能包括:自身的主观因素,社会舆论因素,家庭因素,俱乐部因素,感情因素。其中自身主观因素占最主要作用,自身主观因素又包括了:自我能力认知状态,自身抗压能力,对新环境适应能力,对新团队的融入能力。

    3,“我想你如果连这些最简单的问题都回答不了的话,你又有什么理由阻止别人上面那些难听的话呢?”我想这是你说的话,我想请你解释一下这句话是什么意思。

    4,不健全是在任何国家和地区都会出现的,哪个国家和地区能义正言辞的申明自己的法律法规是毫无漏洞的呢?我们有不健全的地方,可是你也要知道,我们的法律制度建立才60年,能做到现在这样已经很不容易的,而更重要的是,我们在不断的完善我们的制度,我相信它会不断进步,不断变得更好的。

    5,我想请问一下,上过圆球的又多少又来过大陆,特别是南部地区的朋友们,不要太主观了,要有事实依据。你说来大陆的有做生意的,有旅游求学的,我想问一下你,整个台湾有多少人做生意,又有多少人会到大陆做生意,我想占得比重不是很大吧!?而且台湾一直都不承认大陆学历,如果是你,你还会来大陆求学吗?剩下就是旅游了,跟着导游绕着960万平方公里的大陆瞎飞几天,请问你来,你能了解到多少民情,你能交到多少大陆朋友?

    6,我不会为怀疑而怀疑,我只是怀疑该怀疑的。同样也捍卫我深切明白它是正确的事物。

    话外话,期末考试了,连续通宵复习了几个晚上,幸亏有了圆球城市,让我舒展了许多压力。

    也祝你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根据你的第二点我来说一下,中国篮协有《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

    第十二条‘篮球经纪人每从事一次经纪活动,必须向另篮协申请报批’的规定。

    也就是说只要篮协不批准,那他们完全有能力把一个球员圈死在国内。

    结合你的第一点,就会发现其实是一件很矛盾的事,球员成为篮协的注册球员,在CBA打球,

    要遵守篮协的规章制度,但到最后连自己的行动自由都要由篮协来管理,这真是一件很可悲的事。

    好吧,我就你的话来发表一些我自己的观点吧。

    1,《篮球项目体育经纪人管理暂行办法》只对注册球员的经纪人适用。另一方面,你同意注册为篮协的球员,也就意味着你同意了篮协关于对注册球员管理的相关条款。所以双方享有的权利与必须履行的义务就以合同协议的形式展现出来了。同样,如果你不想被篮协管理,你可以选择不注册,那样你去踢足球篮协也管不着,当然许多注册球员享有的权利,你也就不可能享有了。

    2,你所说的行动自由,我想说一下,“行动自由”有些用词不当,应该说是关于篮球方面的较重大行为要由篮协来管理。同样,我想说这不是可悲,这仅仅是一个行业的管理方法。或许很多人会说这种管理方法不好,可是我想说,当你不能找出一个比这个管理方法更好,更适合大陆篮球的发展的管理方法的时候,我只能说它是现阶段最好的管理方法。

    3,看来我真有些愚笨,我看不出哪里有矛盾的地方,请指教。或者按我的肤浅理解,你所说的矛盾可能就是权力与义务之间的关系吧。


    眼见为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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