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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湖人給L.Odom的報價---3年2700萬

  •  07-17-2009, 10:01 下午

    Re: 湖人給L.Odom的報價---3年2700萬

    站在球團的立場,和球員簽訂長約,就如同貸款買房子一樣,就算是自己住,事先也應該要考慮到隨時能夠脫手。就這樣來看,年滿三十歲的球員,不管身手狀況如何,可能有五年的使用價值,但是交易價值最多只有二年,以後只有留下自用了。不管是 Odom 或是 Turkglu 若是簽下五年五千萬的合約,二年以後, 三十二歲尚有三年三千萬,想交易掉他,要上那去找買主?也就是說,不管薪資是否破表,要為他簽下長約,你 GM 就要有將他當成球隊非賣品 (不管是不想交易還是交易不掉) 的心理準備。那湖人已經有三個非賣品,再加一個,對於湖人這個有錢球隊未來的發展是相當不利的,與此相比,其實豪華稅還算小事。

    因此我認為 Odom 的續約,就像 Celtics 處理 Posey 的作法,最多三年,或是加第四年球隊選擇,年薪千萬表示誠意。如果 Odom 一定要五年約,那就大家好聚好散,像 Magic 作法一樣,看有那一隊接受就先簽後換。聽起來是無情,但是誰教你不年輕的了呢?

    我要強調的是,我並不是站在錢的立場幫湖人講話,其實你們比我對薪資條例更有研究,這個薪資條例的出發點,根本就是要保障各球團穩賺不賠的。 所以,不管是有什麼理由, 我不認為球隊單方要求球員降價是合理的,一切應該交由市場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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