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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 不能沒有你 傑作 但媒體誤導方向

  •  08-25-2009, 12:37 下午

    Re: 不能沒有你 傑作 但媒體誤導方向

    Rimbaud:

    沒人回  是沒人去看嗎  XD

    台北票房  首週146萬  第二週74萬 (還是在減場不少下)  累計220萬  賣得還算不錯  應該不可能完全沒人看過吧 

    我猜有一絲絲希望能撐到開學後一個月  最後台北可能可以賣到600萬  全台勉強破千萬  雖然如此  台片還真的是沒什麼生存空間  被好萊塢打的滿地找牙

     

    沒看過電影  一起來八卦好了  我找到這件真實事件的新聞  想請問懂相關規定與法律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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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歷史新聞/天橋割腕男抗爭一年 女兒入籍了(2005-07-12)

    【聯合報╱本報記者陳中光、林保光、蔡政諺】 2009.08.12 05:49 am   編按:原文刊登於【2005-07-12/聯合報/A11版/話題】

    「我又不是瘋子,怎麼會把疼命命的女兒狠心丟下去?」阮姓男子現在說得輕鬆,但兩年多前,他在台北火車站前天橋上持刀亂揮,又抱著女兒作勢要往下跳,透過電視轉播,多少人為他們嚇出一身冷汗。這名魯莽男子後來被羈押了兩個多月,又抗爭了快一年,終於讓女兒入籍落戶,順利上了小學。

    那是民國九十二年四月十一日下午兩點多,卅八歲的阮姓男子抱著女兒跨坐在天橋欄杆上,數度持美工刀割腕,身上血跡斑斑,又作勢要跳橋自殺。對峙了七十三分鐘,他才被警消人員制伏,隨即被警方依公共危險及妨害自由罪羈押。

    為爭監護權 出此下策

    那場抗爭,是為了爭取女兒的監護權。女兒是阮姓男子和一名謝姓婦人所生,由於謝婦當時另有婚姻,女兒的生父遂被認定為謝婦的丈夫;後來,謝女不告而別,一直到了女兒就學年齡,阮姓男子才發覺孩子無法上學。

    他特地去驗了DNA,確認父女關係;再到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戶口登記,不料,隔月要把女兒戶籍遷到苓雅區時,戶政人員竟以他沒有監護權為由拒不受理,甚至還撤銷他們的父女關係,女兒一下子變成了「幽靈人口」。

    談到往事,阮姓男子還有一股莫名的不平:「我只想讓女兒入學,這麼簡單的要求,竟然每個政府單位都說不行。當時實在無計可施,才會出此下策。」他說,當時四處陳情,四處碰壁,官員總是搬出一大堆法令,告訴他「沒辦法」。他不得已,帶著女兒北上抗爭,逼政府出面解決,想不到這招還真的有效。

     羈押獲釋後 苦尋女兒

    「跳天橋事件」落幕時,阮姓男子不僅被激動的圍觀民眾痛打了一頓,也隨即被羈押在台北看守所兩個多月。由於他的行為涉及妨礙女兒自由,女兒隨即被緊急安置在寄養家庭。他獲釋後,連女兒在哪裡都不知道。

    阮姓男子說,他回高雄四處向社會局、兒福中心查詢女兒的下落,都沒結果。他還請外甥教他上網,發電子郵件向總統、副總統陳情,得到的卻只是官樣答覆。

    眼看各種方法都失效,阮姓男子決定再度北上抗議。九十二年底,他騎著五十西西機車,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騎了四天才到台北,當晚就在總統府前的公園搭帳篷過夜。在台北,他仍舊到處碰壁,總統府推給警政署戶口組,警政署推給內政部,內政部官員則敷衍他說,高雄有位專員在處理他的事。阮姓男子抄了專員的姓名,沒想到,回高雄找不到那位專員。那時,他一面抗爭,夜裡常徘徊在愛河邊,多次想尋死。

    折騰近一年 父女重逢

    後來,「跳天橋事件」在台北地院開庭,阮姓男子向法官表示,「只要女兒回我身邊,要怎麼判,我都接受。」法官給了他自新的機會,九十二年底,依妨害自由罪判他緩刑四年。

    去年三一九總統、副總統槍擊案前兩天,前鎮戶政事務所人員打電話給阮姓男子,要他去辦理女兒戶籍登記,社會局也通知他領回女兒。折騰了將近一年,父女終於重逢。

    對於女兒的母親不告而別,阮姓男子沒有抱怨,「因為她把最好的女兒,留給了我。」阮姓男子說,女兒三歲起就和他相依為命,當時他在一家香水工廠工作,每天固定接送女兒上幼稚園,自覺相當幸福。當時他在家飼養孔雀魚,還組了一個俱樂部;但他被羈押了兩個多月,一百五十多個水族箱裡的魚全成了魚乾。

    送女上下學 甜蜜課題

    目前阮姓男子住在父親留給他的一棟舊公寓,雖然老舊,但他和老母、妹妹及女兒住來仍感舒適,女兒房間還到處貼滿了卡通畫。他從小培養養鴿之技,現在就靠替人訓練賽鴿,抽取賽鴿獎金過日。除了與鴿為伍,接送女兒上下學,是他更重要的每日課題。

    「我們生活在社會底層,沒權沒勢,從小我就很認命,也不期待這個國家、社會為我做什麼事,只是追求活著的尊嚴而已。」阮姓男子看著女兒,露出滿意的笑容說:「有她在身邊就滿足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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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他特地去驗了DNA,確認父女關係;再到高雄市前鎮戶政事務所辦妥戶口登記,不料,隔月要把女兒戶籍遷到苓雅區時,戶政人員竟以他沒有監護權為由拒不受理,甚至還撤銷他們的父女關係,女兒一下子變成了「幽靈人口」。

    假如說有驗過DNA  確定父女關係  只是沒有監護權  那直接上法院把監護權打過來就可以了  為什麼還要到處陳情?  請問有沒有懂法律的人解答疑問?  還是說這位爸爸真的是笨到一個程度 

    他騎著五十西西機車,帶著帳篷從高雄出發,騎了四天才到台北,當晚就在總統府前的公園搭帳篷過夜。 

    騎50 cc衝台北  這比海角七號還屌  不知道是不是怕說到了台北沒有交通工具  才非得自己虐待小50這樣騎4天去台北 

    我已經去看了,買預售票兩張四百,華納看的,台北也就只有華納和絕色有播啦,我想你應該是在高雄看的吧,我知道高雄看這片有補貼,我覺得整部片過程平淡了一點,真的就像你說的,就是在敘述小人物,他的生活以及困難之處,台灣也遍地都是這樣的人,的確很令人值的省思,但我只能說他這部片,真的是需要很愛國片的人,去看才會覺得好看,不然可能會覺得無聊甚至難看,像我媽看了一輩子的國片,他認為以他的角度,他不喜歡黑白拍攝手法,他認為就算是再悲情、再小人物,都可以用彩色的來呈現,我自已覺得可以接受,但結尾可以修正,因為自從「妹仔」和他分開後,就不說話了,我認為最後兩人相見的時候,他可以大叫一聲「阿爸」,做為完美的ending,至於媒體怎麼宣傳,都不重要了,有看的人就會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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